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030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蔡鎮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7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鎮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鎮峰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揭之有期徒刑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各該判決書網路列印資料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是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罪,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並審酌附表所示各有期徒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1年10月)、本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6罪部分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8月),加計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刑期(有期徒刑1年2月)之總和(計算式:5年8月+1年2月=6年10月)等,再衡以本件受刑人犯罪類型多為詐欺罪,並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及受刑人對本件定執行刑之意見(見本院卷第107頁)等,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年6月3日14時39分許至107年6月6日2時6分許 107年10月22日 至107年11月2日 107年10月25日 至107年11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6017號 新竹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1300號等 新竹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1300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7年度訴字 第553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1622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1622號 判決日期 107年10月23日 108年7月23日 108年7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7年度訴字 第553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1622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162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7年11月12日 108年8月16日 108年8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08年度 執他字第110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866號 編號1至6,業經新竹地院110年度聲字第443號裁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新竹地檢110年度執更字 第957號,嘉義監獄自109.8.19至114.8.7,羈押254日)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年10月29日 至107年11月2日 107年10月23日 至107年11月2日 107年9月18日 至107年9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7929號等 新竹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7929號等 新竹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532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 第759號 108年度訴字 第759號 109年度訴緝字 第34號 判決日期 108年10月4日 108年10月4日 109年12月1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 第759號 108年度訴字 第759號 109年度訴緝字 第3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8年10月29日 108年10月29日 109年1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14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545號 編號1至6,業經新竹地院110年度聲字第443號裁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新竹地檢110年度執更字 第957號,嘉義監獄自109.8.19至114.8.7,羈押254日) 編號 7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年9月9日至107年9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190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 第342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 第34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6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179號,嘉義監獄自114.8.8至11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