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小字第1013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王文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車立雯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
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