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8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882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浩銘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一00年度執聲字第三五六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浩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三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陳浩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浩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99年11月28日 │ 100年2月14日 │ 100年4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年 度 案 號│毒偵字第301號 │毒偵字第1476號 │毒偵字第2128號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872│100年度中簡字第1│100年度訴字第236││實│ │號 │627號 │1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0年4月21日 │ 100年7月13日 │ 100年10月18日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872│100年度中簡字第1│100年度訴字第236││決│ │號 │627號 │1號 ││ ├──────┼────────┼────────┼────────┤│ │判決確定日期│ 100年5月16日 │ 100年8月1日 │ 100年11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否 ││之案件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 │執字第6186號(100│執字第9428號(100│執字第13539號 ││ │年執更字第3430號│年執更字第3430號│ ││ │、編號1、2號應執│、編號1、2號應執│ ││ │行有期徒刑7月) │行有期徒刑7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