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9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960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羅孟輝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一00年度執聲字第三六六五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羅孟輝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五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羅孟輝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羅孟輝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99年3月23日凌晨2│99年3月23日13時 │99年10月27日凌晨││ │、3時許 │許 │1、2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100年度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1053號 │偵字第1053號 │毒偵字第761、914││ │ │ │號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812│100年度訴字第812│100年度訴字第137││實│ │號 │號 │4號 ││審├──────┼────────┼────────┼────────┤│ │判 決 日 期│ 100年5月6日 │ 100年5月6日 │ 100年8月31日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812│100年度訴字第812│100年度訴字第137││決│ │號 │號 │4號 ││ ├──────┼────────┼────────┼────────┤│ │判決確定日期│ 100年5月23日 │ 100年5月23日 │ 100年9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之案件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 │執字第6546號(編│執字第6546號(編│執字第12566號(編││ │號1、2號應執行有│號1、2號應執行有│號3至5號應執行有││ │期徒刑1年2月) │期徒刑1年2月) │期徒刑1年5月) │└────────┴────────┴────────┴────────┘┌────────┬────────┬────────┬────────┐│編 號│ 4 │ 5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7月 │ │├────────┼────────┼────────┼────────┤│犯 罪 日 期│99年10月27日凌晨│99年12月11日20、│ ││ │1、2時許 │21時許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 ││年 度 案 號│毒偵字第761、914│毒偵字第761、914│ ││ │號 │號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後├──────┼────────┼────────┼────────┤│事│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137│100年度訴字第137│ ││實│ │4號 │4號 │ ││ ├──────┼────────┼────────┼────────┤│審│判 決 日 期│ 100年8月31日 │ 100年8月31日 │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定├──────┼────────┼────────┼────────┤│判│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137│100年度訴字第137│ ││決│ │4號 │4號 │ ││ ├──────┼────────┼────────┼────────┤│ │判決確定日期│ 100年9月19日 │ 100年9月19日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 ││ │執字第12566號(編│執字第12566號(編│ ││ │號3至5號應執行有│號3至5號應執行有│ ││ │期徒刑1年5月) │期徒刑1年5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