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06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2069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豊彬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102年7月31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身分證統一編號應補充記載「Z000000000」。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或補充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身分證統一編號部分漏未記載,惟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茲補充為「Z000000000」。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