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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06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黃司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2069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豊彬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102年7月31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身分證統一編號應補充記載「Z000000000」。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或補充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身分證統一編號部分漏未記載,惟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茲補充為「Z000000000」。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司熒

書記官 盧俊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069號於民國 102 年 09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