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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375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張瑋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2375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嘉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3 年度執聲字第1827號、103 年度執字第7932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文

張嘉瑋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復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2 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 號判例意旨參照)。在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臺非字第227 號判決要旨參照)。再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而該條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93年度臺非字第160 號判決要旨參照)。

二、查受刑人張嘉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及毀棄損壞等案件共10罪,分別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1 、編號3 、編號4 、編號7 至編號10所示之罪,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 、編號5 、編號6 所示之罪,則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第1 款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既係經受刑人之請求而為之,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本院仍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查附表編號1 至編號4 所示4 罪,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聲字第130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5 月確定;編號5 及編號6 所示2 罪、編號7 至編號10所示4 罪,則經本院以102 年度易字第2896號判決分別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2 月及有期徒刑8 月確定,有該裁定及判決附卷足憑;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 至編號4 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5 月、編號5 及編號6 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2 月、編號7 至編號10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之總和。綜上所述,本件聲請,核屬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張瑋珍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
├────────┼────────┼────────┼────────┤
│犯   罪   日  期│102年8月8日     │102年7月31日    │102年7月19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年   度   案  號│檢察署102 年度毒│檢察署102 年度偵│檢察署102 年度偵│
│                │偵字第2687號    │字第23347 、2335│字第23347 、2335│
│                │                │3號             │3號             │
├─┬──────┼────────┼────────┼────────┤
│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
│事│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
│實│            │3223號          │3394號          │3394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2年11月21日   │103年1月27日    │103年1月27日    │
├─┼──────┼────────┼────────┼────────┤
│確│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
│判│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
│  │            │3223號          │3394號          │3394號          │
│  │            │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2 年12月23 日 │103年3月3日     │103年3月3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否       │       是       │
│、易服社會勞動之│                │                │                │
│案件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備            註│檢察署103 年度執│檢察署103 年度執│檢察署103 年度執│
│                │字第1209號(編號│字第4461號(編號│字第4462號(編號│
│                │1 至4 定應執行有│1 至4 定應執行有│1 至4 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1 年5 月)│期徒刑1 年5 月)│期徒刑1 年5 月)│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
├────────┼────────┼────────┼────────┤
│犯   罪   日  期│102年8月1日     │102年8月7日     │102年8月1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年   度   案  號│檢察署102 年度偵│檢察署102 年度偵│檢察署102 年度偵│
│                │字第23347 、2335│字第18264號     │字第18264號     │
│                │3號             │                │                │
├─┬──────┼────────┼────────┼────────┤
│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
│事│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
│實│            │3394號          │2896號          │2896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3年1月27日    │103年4月11日    │103年4月11日    │
├─┼──────┼────────┼────────┼────────┤
│確│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
│判│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
│決│            │3394號          │2896號          │2896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3年3月3日     │103年5月12日    │103年5月12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否       │       否       │
│、易服社會勞動之│                │                │                │
│案件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備            註│檢察署103 年度執│檢察署103 年度執│檢察署103 年度執│
│                │字第4462號(編號│字第7933號(編號│字第7933號(編號│
│                │1 至4 定應執行有│5 、6 定應執行有│5 、6 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1 年5 月)│期徒刑1 年2 月)│期徒刑1 年2 月)│
└────────┴────────┴────────┴────────┘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
├────────┼────────┼────────┼────────┤
│犯   罪   日  期│102年8月8日     │102年8月1日     │102年8月5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年   度   案  號│檢察署102 年度偵│檢察署102 年度偵│檢察署102 年度偵│
│                │字第18264號     │字第18264號     │字第18264號     │
├─┬──────┼────────┼────────┼────────┤
│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
│事│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
│實│            │2896號          │2896號          │2896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3年4月11日    │103年4月11日    │103年4月11日    │
├─┼──────┼────────┼────────┼────────┤
│確│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
│判│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
│決│            │2896號          │2896號          │2896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3年5月12日    │103年5月12日    │103年5月12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易服社會勞動之│                │                │                │
│案件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備            註│檢察署103 年度執│檢察署103 年度執│檢察署103 年度執│
│                │字第7932號(編號│字第7932號(編號│字第7932號(編號│
│                │7 至10定應執行有│7 至10定應執行有│7 至10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8月)     │期徒刑8月)     │期徒刑8月)     │
└────────┴────────┴────────┴────────┘
┌────────┬────────┐
│編            號│      10        │
├────────┼────────┤
│罪            名│毀棄損壞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102年7月15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年   度   案  號│檢察署102 年度偵│
│                │字第18264號     │
├─┬──────┼────────┤
│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
│事│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   │
│實│            │2896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3年4月11日    │
├─┼──────┼────────┤
│確│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
│判│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   │
│決│            │2896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3年5月12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易服社會勞動之│                │
│案件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備            註│檢察署103 年度執│
│                │字第7932號(編號│
│                │7 至10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8月)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375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