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33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290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4290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子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字第14233號、105年度執聲字第279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子翔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子翔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聲請人就附表所示部分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法 官杭起鶴

附表:受刑人林子翔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如│有期徒刑3 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1000元折算1日 │幣1000元折算1日 │├────────┼────────┼────────┤│ 犯 罪 日 期 │ 103年3月5日 │ 103年8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年 度 案 號 │檢察署103 年度毒│檢察署105 年度偵││ │偵字第748號 │緝字第468號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 後├────┼────────┼────────┤│ │案 號│ 105年度易緝字 │ 105年度中簡字 ││事實審│ │ 第77號 │ 第756號 ││ ├────┼────────┼────────┤│ │判決日期│ 105年5月19日 │ 105年8月15日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 定├────┼────────┼────────┤│ │案 號│ 105年度易緝字 │ 105年度中簡字 ││判 決│ │ 第77號 │ 第756號 ││ ├────┼────────┼────────┤│ │判 決│ 105年7月7日 │ 105年9月5日 ││ │確定日期│ │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 得易科罰金 │ 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 │ 得易服社會勞動 │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檢察署105 年度執│檢察署105 年度執││ │字第11584號 │字第14233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唐振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290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