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52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520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曾哲維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7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哲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曾哲維前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5年12月2日以法授矯字第105011193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6年5月2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