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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596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李宜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359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炫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6年度執聲字第24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炫達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炫達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意旨編號4 之犯罪日期應更正為「105 年1 月13日」、編號 3至6 之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均應補充更正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度毒偵字第3624號、105 年度毒偵字第437 號」】,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另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陳炫達所犯如附表所示8 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於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書各1 份在卷可稽。另本件附表編號2 、5 、6 、8 與編號1 、3 、4 、 7等罪,雖分別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然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有民國 106年8 月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憑,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規定,自不受同條第1 項但書之限制,得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執行之刑,經核符合規定,定其執行之刑。

㈡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5 年2 月(有期徒刑9 月+5月+ 10月+10 月+6月+6月+10 月+6月=5年2 月),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3 、4 及5 、6 所示之罪原所定應執行刑,加計編號1 、2 、7 、8 所示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4 年4 月(有期徒刑1 年2 月+8月+9月+5月+10 月+6月=4年4 月)。

四、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罪責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即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兼顧刑罰衡平原則而定之(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抗字第223 號裁定意旨參照)。本院衡酌受刑人陳炫達所犯附表編號1 至8 均係施用毒品之犯罪,又犯罪時間前後歷時約7 個月等總體情狀,就受刑人所犯前述8 罪,定其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 年6月。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編 號│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 告 刑│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105 年03月09日 │105 年03月09日 │104年08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 度 案 號│檢察署105 年度毒│檢察署105 年度毒│檢察署104 年度毒││ │偵字第905號 │偵字第905號 │偵字第3624號、10││ │ │ │5 年度毒偵字第43││ │ │ │7號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 後│案 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 │105年度審訴字第 │105年度審訴字第 ││ │ │969號 │969號 │530號 ││事實審├────┼────────┼────────┼────────┤│ │判 決 │105年07月25日 │105年07月25日 │105年07月14日 ││ │日 期 │ │ │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 │ │ │分院 ││ ├────┼────────┼────────┼────────┤│確 定│案 號 │105 年度審訴字第│105 年度審訴字第│105 年度上訴字第││ │ │969號 │969號 │1476號 ││判 決├────┼────────┼────────┼────────┤│ │判 決│105年08月15日 │105年08月15日 │105年12月02日 ││ │確定日期│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之案件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檢察署105 年度執│檢察署105 年度執│檢察署106 年度執││ │字第18723 號(臺│字第18724 號(臺│字第77號(編號3 ││ │灣臺中地方法院檢│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至4 ,已定應執行││ │察署106 年度執緝│察署106 年度執緝│有期徒刑1 年2 月││ │字第1513號) │字第151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 │ │ │院檢察署106 年度││ │ │ │執緝字第1517號)│└────────┴────────┴────────┴────────┘┌────────┬────────┬────────┬────────┐│編 號│ 4 │ 5 │ 6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105年01月13日 │104年08月17日 │105年01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 度 案 號│檢察署104年度毒 │檢察署104年度毒 │檢察署104年度毒 ││ │偵字第3624號、10│偵字第3624號、10│偵字第3624號、10││ │5 年度毒偵字第43│5 年度毒偵字第43│5 年度毒偵字第43││ │7號 │7號 │7號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 後│案 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 │105 年度審訴字第│105 年度審訴字第││ │ │530號 │530號 │530號 ││事實審├────┼────────┼────────┼────────┤│ │判 決 │105年07月14日 │105年07月14日 │105年07月14日 ││ │日 期 │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 │分院 │分院 │分院 ││ ├────┼────────┼────────┼────────┤│確 定│案 號 │105 年度上訴字第│105 年度上訴字第│105 年度上訴字第││ │ │1476號 │1476號 │1476號 ││判 決├────┼────────┼────────┼────────┤│ │判 決│105年12月02日 │105年10月28日 │105年10月28日 ││ │確定日期│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之案件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服社會勞動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檢察署106 年度執│檢察署106 年度執│檢察署106 年度執││ │字第77號(編號3 │字第78號(編號5 │字第78號(編號5 ││ │至4 ,已定應執行│至6 ,已定應執行│至6 ,已定應執行││ │有期徒刑1 年2 月│有期徒刑8 月,臺│有期徒刑8 月,臺││ │,臺灣臺中地方法│灣臺中地方法院檢│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院檢察署106 年度│察署106 年度執緝│察署106 年度執緝││ │執緝字第1517號)│字第1518號) │字第1518號) │└────────┴────────┴────────┴────────┘┌────────┬────────┬────────┬────────┐│編 號│ 7 │ 8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 │├────────┼────────┼────────┼────────┤│犯 罪 日 期│105年03月11日 │105年3月11日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年 度 案 號│檢察署105 年度毒│檢察署105 年度毒│ ││ │偵字第915號 │偵字第915號 │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最 後│案 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 │105 年度審訴字第│ ││ │ │863號 │863號 │ ││事實審├────┼────────┼────────┼────────┤│ │判 決 │105年08月08日 │105年08月08日 │ ││ │日 期 │ │ │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確 定│案 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 │105 年度審訴字第│ ││ │ │863號 │863號 │ ││判 決├────┼────────┼────────┼────────┤│ │判 決│105年09月13日 │105年09月13日 │ ││ │確定日期│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之案件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檢察署105 年度執│檢察署105 年度執│ ││ │字第14582 號(臺│字第14583 號(臺│ ││ │灣臺中地方法院檢│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 │察署106 年度執緝│察署106 年度執緝│ ││ │字第1511號) │字第1512號,執行│ ││ │ │中)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宜璇

書記官 陳淑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596號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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