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51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5182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潘婭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6 年度執聲字第36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潘婭蓉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潘婭蓉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 號判例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詐欺等罪,先後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以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於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堪認無訛。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至14所示各罪,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6 年度聲字第146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確定,亦有該裁判書乙份在卷可按,揆諸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編號1 至15號所示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潘婭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105年6月3日 │105年7月5日 │105年6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 度 案 號│105年度偵字第6096號 │105年度偵字第6096號 │105年度偵字第19843號 │├─┬──────┼───────────┼───────────┼───────────┤│最│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後├──────┼───────────┼───────────┼───────────┤│事│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41號 │106年度訴字第4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106年1月26日 │106年1月26日 │106年4月27日 │├─┼──────┼───────────┼───────────┼───────────┤│確│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定├──────┼───────────┼───────────┼───────────┤│判│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41號 │106年度訴字第4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決├──────┼───────────┼───────────┼───────────┤│ │判 決│106年2月24日 │106年2月24日 │106年5月22日 ││ │確 定 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罰 金 之 案 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10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編號1 至1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 │106年度執字第8591號 ││ │ │(編號1 至14已定應執行││ │ │有期徒刑2 年) │└────────┴───────────────────────┴───────────┘┌────────┬───────────┬───────────┬───────────┐│編 號│ 4 │ 5 │ 6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105年6月8日、 │105年6月13日 │105年7月5日 ││ │105年6月9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 度 案 號│105年度偵字第19843號 │105年偵字第19843號 │105年度偵字第19843號 │├─┬──────┼───────────┼───────────┼───────────┤│最│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後├──────┼───────────┼───────────┼───────────┤│事│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106年4月27日 │106年4月27日 │106年4月27日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定├──────┼───────────┼───────────┼───────────┤│判│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決├──────┼───────────┼───────────┼───────────┤│ │判 決│106年5月22日 │106年5月22日 │106年5月22日 ││ │確 定 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罰 金 之 案 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8591號 ││ │(編號1 至1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 │└────────┴───────────────────────────────────┘┌────────┬───────────┬───────────┬───────────┐│編 號│ 7 │ 8 │ 9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105年7月7日 │105年6月2日 │105年6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 度 案 號│105年度偵字第19843號 │105年偵字第19843號 │105年度偵字第19843號 │├─┬──────┼───────────┼───────────┼───────────┤│最│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後├──────┼───────────┼───────────┼───────────┤│事│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106年4月27日 │106年4月27日 │106年4月27日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定├──────┼───────────┼───────────┼───────────┤│判│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決├──────┼───────────┼───────────┼───────────┤│ │判 決│106年5月22日 │106年5月22日 │106年5月22日 ││ │確 定 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罰 金 之 案 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8591號 ││ │(編號1 至1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 │└────────┴───────────────────────────────────┘┌────────┬───────────┬───────────┬───────────┐│編 號│ 10 │ 11 │ 12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105年6月10日 │105年6月10日 │105年6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 度 案 號│105年度偵字第19843號 │105年偵字第19843號 │105年度偵字第19843號 │├─┬──────┼───────────┼───────────┼───────────┤│最│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後├──────┼───────────┼───────────┼───────────┤│事│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106年4月27日 │106年4月27日 │106年4月27日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定├──────┼───────────┼───────────┼───────────┤│判│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決├──────┼───────────┼───────────┼───────────┤│ │判 決│106年5月22日 │106年5月22日 │106年5月22日 ││ │確 定 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罰 金 之 案 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8591號 ││ │(編號1 至1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 │└────────┴───────────────────────────────────┘┌────────┬───────────┬───────────┬───────────┐│編 號│ 13 │ 14 │ 15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105年6月12日 │105年7月11日 │105年6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 度 案 號│105年度偵字第19843號 │105年度偵字第19843號 │105 年度偵字第30765號 │├─┬──────┼───────────┼───────────┼───────────┤│最│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事│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 年度訴字第1981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106年4月27日 │106年4月27日 │106年9月29日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判│案 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457號 │106 年度訴字第1981號 ││決├──────┼───────────┼───────────┼───────────┤│ │判 決│106年5月22日 │106年5月22日 │106年11月13日 ││ │確 定 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罰 金 之 案 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85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編號1 至1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 │106年度執字第1777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