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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撤緩字第60號

聲請撤銷緩刑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02 日

法官王靖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撤緩字第60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聰貴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2071號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07 年度執聲字第11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聰貴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聰貴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最高法院以103 年度台上字第2071號(98年度偵字第8797號、第16941 號、第29851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在案,緩刑4 年,於民國103 年6 月19日(聲請意旨誤載為106 年6 月19日)確定在案。受刑人應於緩刑期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惟受刑人前分別於103 年7 月24日繳納5 萬元、104 年3 月5 日繳納2 萬元,尚餘應繳納93萬元。於107 年4 月3 日執行筆錄中表示,現因工作關係收入不固定,無法再行繳納尚餘之93萬元等語。核該受刑人所為,已合於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所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規定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

二、按受緩刑之宣告,而有違反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1 款至第8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刑法第75條之1第1 項第4 款定有明文,其立法意旨略以:修正條文第74條第2 項增列法院於緩刑期間內,得命犯罪行為人於緩刑期內應遵守之事項(例如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接受精神、心理輔導、提供義務勞務或其他為預防再犯之事項),明定違反該條所定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緩刑宣告,以期週延;所謂「情節重大」係指受判決人顯有履行負擔之可能,而隱匿或處分其財產、故意不履行、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或顯有逃匿之虞等情事而言;且本條採用裁量撤銷主義,賦與法院撤銷與否之權限,特於第1 項規定實質要件為「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供作審認之標準。是以,受刑人縱有違反緩刑負擔之情節,法官仍應依職權本於合目的性之裁量,妥適審酌受刑人是否顯有履行負擔之可能而故意不履行、或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或顯有逃匿之虞等情事,及該行為是否確達「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之程度,以決定是否撤銷緩刑,此與刑法第75條第1 項所定2 款要件有一具備,即毋庸再審酌其他情狀,應逕予撤銷緩刑之情形不同。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1年度金上訴字第1645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後經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2071號判決駁回,於103年6月19日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各1份在卷可稽。嗣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通知受刑人於107年4月3日到案履行上開判決所定負擔,受刑人於當日到署陳稱:伊僅於103年7月24日及104年3月5日分別繳納5萬元及2萬元,伊因月薪不固定,扣除生活費等費用已無多餘之金錢可繳納剩餘之93萬元等語,有執行筆錄1份在卷足憑,是受刑人顯有違反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所定負擔之情形。

四、本院審酌該緩刑負擔係原判決為使被告從中記取教訓、警惕自省而給予自新機會之條件,再者上開判決確定後至本案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之近4年之履行期間亦非甚短,受刑人於此期間僅繳納7萬元,且已向執行檢察官表明其無法履行,若要撤銷其緩刑,其沒有意見(見執行卷第3頁正反面),足認受刑人確已無履行緩刑負擔之意願與能力,倘受刑人無法依前揭判決之緩刑條件履行,卻仍得受緩刑之利益,顯與原判決當初給予緩刑機會之意旨不符,依上開情形,堪認受刑人違反緩刑宣告所定負擔情節重大,原宣告之緩刑已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是聲請人聲請撤銷受刑人所受緩刑之宣告,核與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王靖茹

書記官 華鵲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撤緩字第60號於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撤銷緩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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