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16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5533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郭振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5533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銘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7 年度執聲字第39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銘偉所犯如附表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銘偉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並請依刑法第41條第1 項、第8 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罪刑確定在案,有各該裁判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振杰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1.            │            2.            │
├──────┼─────────────┼─────────────┤
│    罪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罰金,│
│            │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
├──────┼─────────────┼─────────────┤
│  犯罪日期  │107 年6 月3 日11時10分許為│106 年9 月20日            │
│            │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某時  │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
│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327號            │毒偵字第5193號            │
├─┬────┼─────────────┼─────────────┤
│最│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7 年度沙簡字第524 號    │107 年度易字第188 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7 年9 月28日            │107 年10月26日            │
├─┼────┼─────────────┼─────────────┤
│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7 年度沙簡字第524 號    │107 年度易字第188 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 年10月22日            │107 年11月19日            │
├─┴────┼─────────────┼─────────────┤
│  備    註  │臺中地檢署107 年度執字第17│臺中地檢署107 年度執字第18│
│            │186 號                    │236 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5533號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