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8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交簡字第1882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郭振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中交簡字第1882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丁希賓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撤緩偵字第272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丁希賓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丁希賓於民國107 年12月23日凌晨3 時30分至同日凌晨4 時許間,在臺中市南屯區南屯路某KTV 內飲用啤酒1 至2 瓶後,吐氣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其知悉飲酒後,人體之注意力、操控力可能因體內殘留酒精作用影響而降低,竟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公共危險故意,於飲酒後旋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凌晨4 時5 分許,行經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1 段、向上路2 段交岔路口時,因有行車不穩之情形遭警攔查,發現丁希賓散發酒味,遂於同日凌晨4 時18分許對丁希賓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8毫克,而查悉上情。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二、本案證據:

㈠被告丁希賓於警詢、偵訊中之自白。

㈡職務報告、酒精濃度測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07 年12月23日第DN0000000 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三、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185 條之3 經總統於108 年6 月1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1131 號公布生效,並自同年月21日生效,該條第1 項、第2 項未修正,另增訂第3 項「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 年內再犯第1 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告本案所為並無增訂第3 項之情形,是本案尚無新舊法比較問題,先予敘明。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近年來,酒醉駕車肇事時有所聞,並多次引發重大社會危害,社會大眾更因而群起撻伐,政府相關單位亦三令五申進行勸導,立法者更因應此現象,先後透過修法提高刑度,藉以展現遏止酒後駕車公共危險行為之意志,且上開法律修正嚴懲酒後駕車之事,政府機關或學校及媒體等單位亦持續經由教育、傳播之方式宣導酒後駕車之危害性及其將可能面臨之法律責任,被告亦自陳知悉酒後駕車為違法行為(見速偵卷第19頁),則其為本案犯行,實非可取,兼衡以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其本案危險駕駛途中未發生交通事故,遭警查獲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8毫克等情節,暨其高中肄業、自陳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見速偵卷第17頁)、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1項,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黃鈺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郭振杰

書記官 廖于萱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交簡字第1882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罰單破解實戰這門課逐條講交通違規的舉發、申訴與救濟流程。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