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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50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8 日

法官陳怡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050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曾樑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8年度執聲字第714號、108年度執字第3125 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文

曾樑成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樑成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於附表「犯罪日期」欄所示之時間,因犯竊盜等案件,經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1至4 所示之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所為,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陳怡君

書記官 林玟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
├─────┼──────────┼──────────┼──────────┤
│犯罪日期  │105年7月27日        │104年11月10日       │106年10月2日        │
├─────┼──────────┼──────────┼──────────┤
│偵查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年度案號  │105年度偵字第8534號 │105年度偵字第8534號 │107年度偵緝字第307號│
├─┬───┼──────────┼──────────┼──────────┤
│最│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7年度上易字第586號│107年度上易字第586號│107年度易字第993號  │
│實├───┼──────────┼──────────┼──────────┤
│審│判決日│107年6月27日        │107年6月27日        │107年5月30日        │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上易字第586號│107年度上易字第586號│107年度易字第993號  │
│決├───┼──────────┼──────────┼──────────┤
│  │確定日│107年6月27日        │107年6月27日        │107年9月20日        │
├─┴───┼──────────┼──────────┼──────────┤
│是否為得易│      否            │      否            │      否            │
│科罰金之案│                    │                    │                    │
│件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署107年度執字第11690號(應執行有期│臺中地檢署107年度執 │
│          │徒刑1年2月)                              │字第15770號         │
│          ├─────────────────────┴──────────┤
│          │臺中地檢署107年度執更字第5165號(應執行1年9月)                 │
└─────┴────────────────────────────────┘
┌─────┬──────────┐
│編      號│         4          │
├─────┼──────────┤
│罪      名│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
├─────┼──────────┤
│犯罪日期  │107年2月2日         │
├─────┼──────────┤
│偵查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年度案號  │107年度偵字第10089號│
├─┬───┼──────────┤
│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7年度易字第2080號 │
│實├───┼──────────┤
│審│判決日│107年12月27日       │
├─┼───┼──────────┤
│確│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易字第2080號 │
│決├───┼──────────┤
│  │確定日│108年1月28日        │
├─┴───┼──────────┤
│是否為得易│      否            │
│科罰金之案│                    │
│件        │                    │
├─────┼──────────┤
│備      註│臺中地檢署108年度執 │
│          │字第3125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50號於民國 108 年 03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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