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0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257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05 日

法官張雅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257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高義霖
被告
張仕憲
共同選任辯護人
謝逸文律師

      謝尚修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109年11月27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如附表二編號3關於「HSBC U盾(含電話SIM卡33張)」及如附表二編號12關於「電話SIM卡93張」之記載,應分別更正為「HSBC U盾(含電話SIM卡3張)」及「電話SIM卡9張」。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二編號3關於「HSBC U盾(含電話SIM卡33張)」及如附表二編號12關於「電話SIM卡93張」之記載,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裁定更正為「HSBC U盾(含電話SIM卡3張)」及「電話SIM卡9張」。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雅涵

書記官 黃舜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257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