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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366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陳玉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36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崇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 年度執聲字第15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崇凱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崇凱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而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 款亦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黃崇凱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先後經本院以104 年度中簡字第2109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2 至4 所示之3 罪及附表編號5 至6 所示之2 罪曾經本院以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判決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6月、8 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2 份、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各1 份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依受刑人之請求,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本件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犯罪時間、侵害法益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等情狀,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黃崇凱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 │ │ │併科新臺幣60000元 │├──────┼───────────┼───────────┼───────────┤│ 犯罪日期 │104年3月23日 │104年9月間某日 │104 年10月初某日前之不││ │ │ │詳時間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4 年度偵緝字│臺中地檢104 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4 年度偵字第││機關年度案號│第1443號 │25892 號、第28054 號、│25892 號、第28054 號、││ │ │104 年度毒偵字第3286號│104 年度毒偵字第3286號││ │ │、105 年度偵字第3970號│、105 年度偵字第3970號│├───┬──┼───────────┼───────────┼───────────┤│ │法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最 後│案號│104 年度中簡字第2109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事實審├──┼───────────┼───────────┼───────────┤│ │判決│104年12月18日 │106年8月25日 │106年8月25日 ││ │日期│ │ │ │├───┼──┼───────────┼───────────┼───────────┤│ │法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確 定│案號│104 年度中簡字第2109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 ├──┼───────────┼───────────┼───────────┤│判 決│判決│ │ │ ││ │確定│105年1月11日 │106年11月20日 │106年11月20日 ││ │日期│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5 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6 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6 年度執字第││ │2095號 │18547號 │18547號 ││ │ ├───────────┴───────────┤│ │ │編號2至4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 編 號 │ 4 │ 5 │ 6 │├──────┼───────────┼───────────┼───────────┤│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 │併科新臺幣100000元 │ │併科新臺幣30000元 │├──────┼───────────┼───────────┼───────────┤│ 犯罪日期 │104 年10月初某日前之不│104年7月間某日 │104年4月間某日 ││ │詳時間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4 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4 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4 年度偵字第││機關年度案號│25892 號、第28054 號、│25892 號、第28054 號、│25892 號、第28054 號、││ │104 年度毒偵字第3286號│104 年度毒偵字第3286號│104 年度毒偵字第3286號││ │、105 年度偵字第3970號│、105 年度偵字第3970號│、105 年度偵字第3970號│├───┬──┼───────────┼───────────┼───────────┤│ │法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最 後│案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事實審├──┼───────────┼───────────┼───────────┤│ │判決│106年8月25日 │106年8月25日 │106年8月25日 ││ │日期│ │ │ │├───┼──┼───────────┼───────────┼───────────┤│ │法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確 定│案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60 號││ ├──┼───────────┼───────────┼───────────┤│判 決│判決│ │ │ ││ │確定│106年11月20日 │106年11月20日 │106年11月20日 ││ │日期│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是 │ 是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6 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6 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6 年度執字第││ │18547號 │18546號 │18546號 ││ ├───────────┼───────────┴───────────┤│ │編號2 至4 曾定應執行有│編號5至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 │期徒刑6 年6 月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陳玉聰

書記官 許家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366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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