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242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劉賢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1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賢佑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賢佑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裁定。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另按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 號裁定參照);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劉賢佑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9所示之罪,為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則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惟受刑人已就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一節,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是本件受刑人顯已自行衡量後,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又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本院曾發函給受刑人,告以收受函文後5日內得具狀陳述意見並提出有利於己之量刑證據,受刑人表示無意見。本院審酌定應執行刑之自由裁量事項時,所應受之法律內、外界限之拘束,並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罪名、罪數、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所反應等一切情狀,就各罪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共3次) 犯 罪 日 期 111年1月7日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30日(共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515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335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92號 111年度訴字第1420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18日 112年2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92號 111年度訴字第142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9月28日 112年3月2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是 否、否 備註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093號(已執畢)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49號【編號2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 編 號 3 4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2月3日 110年11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317號 起訴案號: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725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290號、第1291號 併辦案號: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7235號、第3002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42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56號 判決日期 112年1月4日 112年4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73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5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4月19日 112年5月1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否 否、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405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360號【編號4至6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共3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1月25日(共3次) 110年11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起訴案號: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725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290號、第1291號 併辦案號: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7235號、第30024號 起訴案號: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725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290號、第1291號 併辦案號: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7235號、第3002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5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56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14日 112年4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5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5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5月17日 112年5月1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否 否、否 備註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360號【編號4至6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360號【編號4至6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7 8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2月23日 110年12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744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7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60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8日 112年5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6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6月6日 112年6月6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否 否、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049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049號 編 號 9 罪 名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2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7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60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6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6月6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0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