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930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玟棋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執沒字第5543號、112年度執聲字第34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玟棋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查扣吸食器2組(即111年度保管字第5787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檢品編號:B0000000、B0000000)、玻璃球吸食器11組(即111年度保管字第5787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檢品編號:B0000000至B0000000)等,均經送驗後,咸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10月26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號鑑定書),均為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毀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另法院認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390號判決判處罪刑確定在案,有前開確定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復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無誤。又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物,經以溶洗方式鑑驗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10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11000240號鑑驗書1紙存卷可稽(見毒偵卷第67頁至第71頁),足見上開扣案物與其內之毒品殘渣,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是該吸食器2組及玻璃球吸食器11組與內含之殘渣應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 鑑驗結果 備註 1 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⒈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10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11000240號鑑驗書(毒偵卷第67頁至第71頁) ⒉111年度保管字第5787號扣押物品清單(本院111年度訴字2356號卷第135頁) 2 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3 玻璃球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4 玻璃球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5 玻璃球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6 玻璃球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7 玻璃球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8 玻璃球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9 玻璃球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10 玻璃球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11 玻璃球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12 玻璃球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13 玻璃球吸食器乙組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出結果: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