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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86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0 日

法官陳僑舫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蕭竣鴻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85號、112年度執字第9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蕭竣鴻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蕭竣鴻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2條第3項,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1年,刑第42條第3項亦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蕭竣鴻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之宣告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刑度之外部限制,兼衡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集中於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4日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並函詢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惟受刑人迄今尚無回覆意見(見本院刑事庭民國112年2月1日中院平刑恆112聲286字第1110085422號函【稿】、本院送達證書)等一切情狀,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蕭竣鴻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僑舫

書記官 劉桉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3千元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1萬元 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2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4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 年度偵字第8533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37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2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3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2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65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2萬元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5月,併科罰金3萬元 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金6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4日 (聲請書誤載為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 年度偵字第8533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37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2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3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2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65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86號於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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