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33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曾文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1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刑,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2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刑,前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5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附表編號7所示之刑,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829、2841至285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在案。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重於附表編號2、4、7分別所定之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1、3、5、6、8所定之執行刑之總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審酌受刑人就附表編號1至4、6至8所犯均為詐欺罪,及各罪之犯罪情節、侵害之法益、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性及行為態樣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至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雖有另判處罰金刑,惟罰金刑部分前經定應執行罰金刑確定,且不在本案檢察官聲請書記載定刑之範圍,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5次) 有期徒刑7月(3次)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11/11/29 111/06/13-111/06/15 111/02/20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2070號等 彰化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2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365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彰化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99號 111年度訴字 第924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1715號 判決日期 112/04/21 112/06/06 112/07/19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彰化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99號 111年度訴字 第924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171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5/24 112/07/11 112/08/25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2年執字第7921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2054號) 彰化地檢112年執字第3864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2186號)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新北地檢112年執字第10513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2693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次) 有期徒刑2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11/02/19 111/10/02 111/02/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4168號、 112年度偵字第9082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9020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749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彰化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454號 112年度訴字 第105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3175號 判決日期 112/10/05 112/08/17 112/11/09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彰化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454號 112年度訴字 第105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317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11/10 112/11/22 112/12/03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新竹地檢112年執字第5122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3484號)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 彰化地檢署112年執字第5943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3401號) 士林地檢署113年執字第569號(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734號) 編 號 7 8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2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12次) 有期徒刑1年3月(10次) 有期徒刑1年4月(4次)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次) 有期徒刑7月(4次) 有期徒刑1年(5次) 犯罪日期 111/02/14-111/02/26 111/02/16-111/02/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9335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66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 2829、2841至2853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3049號 判決日期 112/12/28 113/02/19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 2829、2841至2853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304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1/29 113/03/20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72號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1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