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739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廖偉豪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5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確定在案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附表所示之裁判可憑。且本院為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即附表編號9所示案件)之法院,而首先判決確定日係民國112年5月23日,且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上揭日期之前,是本件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另附表編號1至8所處之刑,業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325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確定;附表編號9所處之刑,業經本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380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各該裁判可佐。是本院就如附表編號1至9之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應在上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5月、有期徒刑1年4月)與各罪所處之刑之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
四、本院審酌受刑人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受刑人所犯分別係加重詐欺取財罪、幫助洗錢罪),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並權衡受刑人犯數罪所反應出的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受刑人就整體事件的責任輕重、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暨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所附陳述意見表)等一切情狀,為整體非難評價,爰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洗錢防制法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2次)、有期徒刑1年2月(3次) 犯罪日期 111年9月16日 111年6月26日 111年9月22日至111年10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73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0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4148、4414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83號 112年度中金簡字第77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691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27日 112年5月1日 112年5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83號 112年度中金簡字第77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691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30日 112年6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均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72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881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481號 編號1至8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325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確定(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更字第378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26日 111年9月27日(2次) 111年9月間某時許(2次)、 111年9月、10月間某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2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0298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969、543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82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40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41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6日 112年9月14日 112年10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82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40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41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2年10月2日 112年10月17日 112年11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6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162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04號 編號1至8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325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確定(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更字第378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4月(2次)、有期徒刑1年3月(2次)、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16日(2次)、111年10月8日、111年10月9日(2次)、111年10月11日(2次) 111年10月8日(2次) 111年9月15日(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4789、26876、20753、20761、23883、4488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720、21192、3795號、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453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06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02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06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7日 112年10月30日 114年2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06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02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06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3年4月8日 112年11月28日 114年3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606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70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7035號 編號1至8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325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確定(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更字第378號) 編號9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380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