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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754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曹錫泓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格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5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格林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格林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經確定在案。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6至8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均係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而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均係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等附卷可稽。又本件受刑人於民國114年5月15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列案件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佐。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復審酌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業經本院於114年4月18日,以114年度聲字第66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確定,又如附表編號1、2、6至8所示之罪,均屬加重詐欺取財罪,其罪質相同,犯罪情節類似,而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各罪,與上開加重詐欺取財罪,彼此間罪質不同,犯罪情節有別,且如附表編號1至4、6至8所示各罪,犯罪時間介於111年9月15日至同年10月11日間,彼此間相距時間非長,而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與上開各罪,相距時間已逾8月,考量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兼顧其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日後復歸社會更生,暨受刑人對本件聲請定執行之刑案件表示無意見等情,有本院陳述意見表1份附卷可稽,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曹錫泓

               書記官 黃毅皓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毀棄損壞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3次)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5月(4次)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⑴111/09/16 ⑵111/10/08 ⑶111/10/09 ⑷111/10/09 ⑸111/10/11 ⑹111/10/11 ⑺111/10/11 ⑻111/09/26 ⑼111/09/26 ⑴111/09/16 ⑵111/09/16 111/09/22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4789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4789號等 南投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3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06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064號 113年度交上訴字第32號  判決日期 113/02/27 113/02/27 113/05/09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06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064號 113年度交上訴字第3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04/15 113/04/15 113/06/1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066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066號 南投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697號   編號1至6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號  4 5 6 罪名  妨害自由 妨害秩序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犯罪日期  111/09/22 110/12/31 ⑴111年10月8日 ⑵111年10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3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98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72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交上訴字第32號 113年度簡字第91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02號、第2758號  判決日期 113/05/09 113/06/12 113/03/18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3年度交上訴字第32號 113年度簡字第91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02號、第275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06/19 113/09/11 113/08/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是 是 否 備註  南投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697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964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6487號   編號1至6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號     7 8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2次) 犯罪日期  111/09/15 ⑴111/09/15 ⑵111/10/1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4537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453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0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06號  判決日期 114/02/06 114/02/06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0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0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03/05 114/03/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7035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7035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754號於民國 114 年 06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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