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431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王信邦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36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信邦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伍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受刑人王信邦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250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且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暨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及本院函知受刑人得就本件定應執行刑具狀陳述意見,受刑人具狀表示:請法院從輕量刑等語,有本院陳述意見表在卷可稽等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然因與其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所示其他案件併合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王信邦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1月25日至111年12月7日 111年12月7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12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2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66號等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15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64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09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307號(聲請書誤載為112年度上訴字第2307號) 判決 日期 112年7月20日 112年9月13日 112年10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86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860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5627號 確定 日期 112年11月16日 112年12月27日 113年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250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編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妨害秩序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8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犯罪日期 111年12月14日 112年2月7日 109年10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0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67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少連偵字第12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865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944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348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1月28日 112年12月26日 113年1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865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944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1727號 確定 日期 113年1月31日(撤回上訴) 113年1月24日 113年5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250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編號 7 8 9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共43罪) 有期徒刑1年6月(共5罪) 有期徒刑1年4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6日至111年12月19日 112年1月5日 112年1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35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136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593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02號、第2758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3號 判決 日期 113年3月18日 114年2月26日 114年3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02號、第2758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3號 確定 日期 113年5月20日 114年4月7日 114年4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250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編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妨害秩序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共11罪) 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28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11月3日)至111年11月27日 110年12月31日 111年1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563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831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83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 案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4號 114年度訴緝字第19號 114年度訴緝字第19號 判決 日期 114年3月31日 114年8月14日 114年8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 案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4號 114年度訴緝字第19號 114年度訴緝字第19號 確定 日期 114年5月7日 114年9月9日 114年9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250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編號 13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822號 判決 日期 114年7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822號 確定 日期 114年9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