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78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671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黃凡瑄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卉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5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刑事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依上開規定,檢察官聲請就附表各罪合併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既遂、未遂罪,且犯罪時間集中於民國112年7月至8月間,復斟酌被害人人數、受損程度,以及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受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受刑人將來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節,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黃凡瑄

                書記官 鄭俊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8月8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9日,應予更正) 112年7月19日 112年7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4706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97715號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520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新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58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304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55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2月23日 113年1月30日 113年2月27日  確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新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58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304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55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年3月28日 113年6月27日 (撤回上訴) 113年4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025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2203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18477號 
編     號  4 (以下空白)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7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4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429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10月18日    確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429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年11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21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671號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