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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OO五號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簡源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OO五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O二五一號),本院改以通常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左:

主文

甲○○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CD肆佰肆拾陸片,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錄音帶伍佰玖拾伍捲,沒收之。

事實

一、甲○○明知綽號「阿中」之不詳姓名者所販售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盜版CD及錄音帶,係由不詳年籍之人所擅自重製,分別侵害如附表所示公司之著作財產權,竟意圖營利,在台中縣潭子鄉○○路夜市,以每片CD新台幣(下同)八十元及每捲錄音帶六十元之價格,向綽號「阿中」者購入盜版CD及錄音帶後,自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中旬某日起,在台中縣潭子鄉○○路夜市及台中縣豐原市夜市等地,以每片盜版CD一百元及每捲盜版錄音帶八十元之價格,出售給不特定之顧客,而以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並以之為常業。嗣於八十九年六月二日晚上九時五分許為警查獲,並扣得甲○○所有供犯罪所用之如附表一所示盜版CD四百四十六片,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錄音帶五百九十五捲。

二、案經如附表一、二所示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報請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改以通常審判程序審理。

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右揭事實坦承不諱,核與如附表所示公司之共同代理人何偉銘及丙○○分別於警訊及本院審理時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正版CD及錄音帶封面十四份附於偵查卷可稽,復有扣案如附表一所示盜版CD四百四十六片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錄音帶五百九十五捲可資佐證。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一O號判例參照),被告係在夜市擺設攤販維生,每週販賣三日,每日販賣所得約一千元,且販賣之CD均屬盜版而無正版者,此據被告於警訊時供述明確,其顯有恃販賣盜版CD維生之意思及事實,應屬常業犯,允無疑義。又被告以每片盜版CD八十元及每捲盜版錄音帶六十元之價格販入,再以每片CD一百元及每捲錄音帶八十元之價格售出,亦有營利之意圖甚明。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其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第九十四條以犯第九十三條第三款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為常業罪。被告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侵害著作權之物之低度行為,為其交付侵害著作權之物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其品性及智識程度、犯罪所生之危害及其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附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此刑之宣告,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以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四年,用勵自新。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CD四百四十六片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錄音帶五百九十五捲,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述明確,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斌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法 官 簡源希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九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
                    版權︰
                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
                    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
                    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
                    使用者。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
                    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
                    金。
附表一:
┌──┬───────┬─────┬─────────┬────────┐
│編號│盜版CD名稱  │數量(片)│被  侵  害  歌  曲│  被侵害公司    │
├──┼───────┼─────┼─────────┼────────┤
│一、│吳宗憲  脫離軌│五十      │脫離軌道          │博德曼股有限公司│
│    │道            │          │                  │                │
├──┼───────┼─────┼─────────┼────────┤
│二、│許茹芸  難得好│四十一    │難得好天氣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
│    │天氣          │          │                  │有限公司        │
├──┼───────┼─────┼─────────┼────────┤
│三、│陳曉東  比我幸│四十四    │比我幸福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
│    │福            │          │                  │有限公司        │
├──┼───────┼─────┼─────────┼────────┤
│四、│彭靖惠  解套  │五十八    │解套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五、│古巨基  尋寶  │二十三    │尋寶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六、│陳慧琳  愛你愛│三十一    │愛你愛的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的            │          │                  │有限公司        │
├──┼───────┼─────┼─────────┼────────┤
│七、│黃大煒  秋天一│三十八    │秋天一九四四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九四四        │          │                  │股份有限公司    │
├──┼───────┼─────┼─────────┼────────┤
│八、│伍佰  聖石傳說│二十七    │稀微的風中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九、│郭富城  旅途愉│十五      │差不多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快            │          │                  │有限公司        │
├──┼───────┼─────┼─────────┼────────┤
│十、│張宇  奇蹟    │四十八    │奇蹟              │乙○○○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十一│安室奈美惠  歌│二十四    │LOVE 2000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姬2000        │          │                  │                │
├──┼───────┼─────┼─────────┼────────┤
│十二│國語精選輯    │四十七    │別裝傻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表二:
┌──┬───────┬─────┬─────────┬────────┐
│編號│盜版錄音帶名稱│數量(片)│被  侵  害  歌  曲│  被侵害公司    │
├──┼───────┼─────┼─────────┼────────┤
│一、│陳曉東  比我幸│三十三    │比我幸福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
│    │福            │          │                  │有限公司        │
├──┼───────┼─────┼─────────┼────────┤
│二、│張惠妹  歌聲妹│五十八    │卡門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
│    │影            │          │                  │公司            │
├──┼───────┼─────┼─────────┼────────┤
│三、│伍佰  聖石傳說│十四      │稀微的風中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四、│陳慧琳  愛你愛│四十三    │愛你愛的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的            │          │                  │有限公司        │
├──┼───────┼─────┼─────────┼────────┤
│五、│彭佳慧  愛瘋了│五十六    │甘願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六、│郭富城  旅途愉│十七      │差不多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快            │          │                  │有限公司        │
├──┼───────┼─────┼─────────┼────────┤
│七、│安室奈美惠  歌│十二      │LOVE 2000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姬2000        │          │                  │                │
├──┼───────┼─────┼─────────┼────────┤
│八、│許茹芸難得好│五十三    │難得好天氣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
│    │天氣          │          │                  │有限公司        │
├──┼───────┼─────┼─────────┼────────┤
│九、│張宇  奇蹟    │六十三    │奇蹟              │乙○○○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十、│林志炫  單身情│六十四    │單身情歌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歌            │          │                  │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一│陳昇  思念人之│一百零六  │思念人之屋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屋            │          │                  │有限公司        │
├──┼───────┼─────┼─────────┼────────┤
│十二│超人氣國語新勁│七十六    │奇蹟              │乙○○○股份有限│
│    │榜            │          │  │公司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OO五號於民國 89 年 10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著作權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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