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三七九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三七九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乙○○
具 保 人 甲○○
右聲請人因被告乙○○違反著作權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二年度執聲沒字第二
一○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乙○○因違反著作權案件,前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壹拾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後,已將被告釋放。茲因該被告逃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之規定,聲請沒入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等語。
二、經核本件聲請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