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16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961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劉邦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2961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6弄1號

          現在臺灣彰化監獄彰化分監執行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毒偵字第26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甲○○前於民國90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0年度斗簡字第20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復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0年度訴字第115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另於91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0年度板簡字第183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3案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甫於93年8月13日執行完畢;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斗簡字第7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95年7月16日執行完畢。嗣後再因竊盜、施用毒品案件等案件,經⑴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116號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⑵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5年上易字第529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⑶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964號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上開⑴⑵⑶案件,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⑷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1145號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1年2月,嗣經減刑為有期徒刑4月、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⑸本院95年訴字第110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⑹本院96年訴字第15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折算一日、⑺本院96年易字第1044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減為有期徒刑7月;前揭⑷⑺案件,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上開各案經合併執行及接續執行,其於95年9月15日入監執行,於98年1月21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至98年5月1日止。

二、詎其猶未戒除毒癮,竟在假釋付保護管束之期間內,基於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98年4月28日中午不詳時間,在台中縣石岡鄉○○路391號租屋處,先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其後再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各乙次。嗣於98年4月29日因其為列管毒品人口,而經警通知到場採集其尿液檢體送鑑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嗎啡陽性反應,始查悉上情。

三、認定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㈠、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尿液檢驗報告(實驗編號0000000)、採尿同意書'台朱線擠茶焗太平分局毒品尿液真實姓名對照表各一份。

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紀錄表、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

四、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告甲○○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持有毒品之行為,為施用毒品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

㈡、被告前有如上所載之犯罪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證,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本院審酌施用毒品為自戕行為,犯罪心態與一般刑事犯罪之本質並不相同,容應以「病人」之角度考量,並慮及施用毒品後常伴隨其餘反社會性之行為出現,對社會造成危害,及其犯罪之動機、方法、手段,暨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永豐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劉邦繡

書記官 何俞瑩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961號於民國 98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