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8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簡上字第289號
- 上訴人
- 謝志成
- 訴訟代理人
- 林殷世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珮寧律師
- 複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詳附表(上訴人編號1至81)
- 被上訴人
- 謝文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5
月22日本院沙鹿簡易庭第一審判決(106年度沙簡字第159號)提
起上訴,本院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本院沙鹿簡易庭。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共有人中一人或數人對於其他共有人提起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其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一造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對於法院所為分割共有物之裁判提起上訴,係有利於同造其他共有人之行為,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該上訴之效力及於同造未提起上訴之共有人。被上訴人訴請分割兩造共有坐落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其訴訟標的對於全體共有人必須合一確定,上訴人謝志成提起上訴,其上訴效力及於未上訴之同造當事人柯蒼昇等人(即附表上訴人編號1 至81),故併列其等為上訴人,合先敘明。
二、視同上訴人陳謝彩園(附表編號35)於民國106年12月30日死亡,有戶籍謄本可參(見本院卷第83頁)。陳謝彩園之繼承人為陳春益、陳敬輝、陳麗玲、陳麗瓊、陳秀月(下稱陳春益等人),有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見本院卷第81至87頁)為證。但陳春益等人並未聲明承受訴訟,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78 條規定,依職權命陳春益等人為陳謝彩園之承受訴訟人。
三、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但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民事訴訟法第254 條第1 項有明文規定。查系爭土地原共有人柯蒼昇即謝心婦之財產管理人、謝榮華、謝榮富、謝榮賢已經將其應有部分移轉予視同上訴人劉峰旗、謝耀春,此有系爭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籍異動索引及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4至52頁)。劉峰旗、謝耀春並於本院審理中經被上訴人及視同上訴人柯蒼昇同意而聲請承當其訴訟(見本院卷第70頁背面),且其餘視同上訴人復均無異議,是其聲請為合法,應予准許。
貳、本件發回理由:
一、被上訴人起訴主張:系爭土地為兩造共有,應有部分各如附表所示,兩造間就系爭土地並無不分割的協議,也沒有因物之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因系爭土地共有人謝和、謝金得、謝亭及謝安(下稱謝和等人)於起訴前死亡,其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無法協議決定分割方法,故起訴請求判決命謝和等人之繼承人,各就其被繼承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應有部分為繼承登記,並准予變價分割等語。案經原審判決准予辦理繼承登記及變價分割後,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於本院聲明:㈠原判決廢棄;㈡上廢棄部分,被上訴人第一審之訴駁回。
二、按,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而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但以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必要時為限。前項情形,應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如兩造同意願由第二審法院就該事件為裁判者,應自為判決。依第一項之規定廢棄原判決者,其第一審訴訟程序有瑕疵之部分,視為亦經廢棄。民事訴訟法第451 條定有明文。所謂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係指第一審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其違背與判決內容有因果關係、或因訴訟程序違背規定,不適於為第二審辯論及判決之基礎者而言。諸如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審判長未盡闡明義務、應行言詞辯論而未經辯論程序、起訴不備合法要件法院對之逕為本案判決、不備一造辯論之要件而為一造辯論判決等等,均不失為該條所定之重大瑕疵(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3 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須共有人全體參與訴訟,其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缺。如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形,法院即不得對之為實體上之裁判。而當事人適格之要件是否具備,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經查:
㈠系爭土地原共有人陳謝彩園於原審訴訟進行中之106 年12月30日死亡,其繼承人為陳春益等人,依民事訴訟法第168 條規定,其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然原審於107 年4月10日仍依被上訴人聲請,對陳謝彩園為一造辯論,並於同年5 月22日對之為實體判決,訴訟程序自屬有重大瑕疵,基此所為之判決,即屬違背法令。
㈡視同上訴人盧金生於107 年3 月15日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其監護人為盧仲賢,此有戶籍謄本足按(見本院卷第175 頁),自應以盧仲賢為其法定代理人應訴。又視同上訴人林陳玉葉於104 年7 月20日經鑑定為中度身心障礙,於105 年9月20日經鑑定為重度身心障礙,於94年10月14日經認定患有重度憂鬱症,其後於107 年5 月31日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參見本院107 年度監宣字第28號案卷,及本院卷第130 頁),堪認林陳玉葉於原審審理時,已無訴訟能力,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自應為林陳玉葉選任特別代理人進行訴訟。然原審於盧金生、林陳玉葉無訴訟能力而未經合法代理之情形下,仍對其等為辯論及判決,訴訟程序亦有重大瑕疵。
三、原判決訴訟程序存有上開重大瑕疪,依前引法文規定,除經兩造同意由本院就該事件為裁判者外,為維持當事人間審級利益之必要,本院即不得自為判決。查,上開原判決訴訟程序之瑕疵情形,其中林陳玉葉之法定代理人林美娜,固於本院審理期日當庭表示不同意由本院自為判決,請求發回原審審理(見本院卷第150頁背面),然上訴人謝志成及視同上訴人謝耀村、劉峰旗具狀表示,被繼承人謝安之應有部分72分之8,業經國有財產署於105年8月12日標售出賣,由謝志成拍賣取得,而被上訴人謝文能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購買權,則謝安實質上已非系爭土地的共有人,其繼承人林陳玉葉於本件應無訴訟權益或審級利益保護之必要等語,並提出本院106年度訴字第811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上字第430號判決為據(見本院卷第153至172頁)。本院核閱上開判決所示,謝安就系爭土地的應有部分確經國有財產署標售出賣,僅該案當事人謝文能及謝志成雙方爭執優先購買權之存否,則謝安實質上已經不是系爭土地共有人,準此,謝安的繼承人林陳玉葉於本件第一審審理時雖然未經合法代理,然該程序瑕疵,對於林陳玉葉就系爭土地的共有物分割權益,已經沒有實質的影響,堪認尚無保護其審級利益之必要。然而,本件原判決關於盧金生、陳謝彩園未經合法代理的重大程序瑕疪部分,因盧金生的法定代理人盧仲賢、及陳謝彩園的承受訴訟人陳春益等人經本院通知而不到庭,本院函詢其等陳報是否同意由本院繼續審理(見本院卷第124頁),迄今仍未見具狀表示同意。據此,原判決的前揭瑕疵尚無從經當事人之同意而補正,為維持當事人之審級制度,自有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判之必要。爰不經言詞辯論,由本院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理,以符法制。
四、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 項、第451 條第1 項、第453 條,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共有人 │ 地 址 │應有部分│ 備 註 │ ├──┼─────┤ │ │ │ │編號│上訴人 │ │ │ │ ├──┼─────┼────────────┼────┼──────────┤ │1 │柯蒼昇 │住臺中市大甲區甲后路5段 │72分之8 │即共有人謝水成財產管│ │ │ │277巷89弄7號 │ │理人 │ ├──┼─────┼────────────┼────┼──────────┤ │2 │姚段 │住彰化縣和美鎮西興路223 │公同共有│即共有人即被繼承人謝│ │ │ │巷8號 │72分之4 │和之繼承人,尚未辦理│ ├──┼─────┼────────────┤ │繼承登記。 │ │3 │謝英要 │住彰化縣和美鎮西興路223 │ │ │ │ │ │巷8號 │ │ │ ├──┼─────┼────────────┤ │ │ │4 │謝英添 │住彰化縣和美鎮西興路223 │ │ │ │ │ │巷8號 │ │ │ ├──┼─────┼────────────┤ │ │ │5 │謝宗男 │住彰化縣彰化市自強路273 │ │ │ │ │ │巷1號3樓之1 │ │ │ ├──┼─────┼────────────┤ │ │ │6 │謝榮德 │住新竹縣竹東鎮學府東路 │ │ │ │ │ │356巷8號 │ │ │ ├──┼─────┼────────────┤ │ │ │7 │謝淑英 │住彰化縣和美鎮西興路223 │ │ │ │ │ │巷8號 │ │ │ ├──┼─────┼────────────┤ │ │ │8 │謝聯市 │住彰化縣和美鎮西興路223 │ │ │ │ │ │巷8號 │ │ │ ├──┼─────┼────────────┤ │ │ │9 │謝美足 │住新竹市東區新莊街266巷 │ │ │ │ │ │36弄38號 │ │ │ ├──┼─────┼────────────┤ │ │ │10 │謝美華 │住彰化縣和美鎮西興路223 │ │ │ │ │ │巷8號 │ │ │ ├──┼─────┼────────────┤ │ │ │11 │吳水山 │住彰化縣芬園鄉光華路307 │ │ │ │ │ │號 │ │ │ ├──┼─────┼────────────┤ │ │ │12 │吳隆傑 │住彰化縣和美鎮美寮路2段 │ │ │ │ │ │703號 │ │ │ ├──┼─────┼────────────┤ │ │ │13 │吳俊林 │住新北市○○區○○路00號│ │ │ │ │ │2樓 │ │ │ ├──┼─────┼────────────┤ │ │ │14 │吳芷嫻 │住臺南市永康區大橋一街 │ │ │ │ │ │103巷14號 │ │ │ ├──┼─────┼────────────┤ │ │ │15 │吳竹 │住彰化縣和美鎮柑竹路356 │ │ │ │ │ │號 │ │ │ ├──┼─────┼────────────┤ │ │ │16 │吳寶珠 │住彰化縣和美鎮美寮路2段 │ │ │ │ │ │703號 │ │ │ ├──┼─────┼────────────┤ │ │ │17 │吳寶秀 │住彰化縣和美鎮北溪路73巷│ │ │ │ │ │7號 │ │ │ ├──┼─────┼────────────┼────┼──────────┤ │18 │謝春發 │住高雄市仁武區永仁街150 │公同共有│即共有人即被繼承人謝│ │ │ │巷18號 │72分之8 │金得之繼承人,尚未辦│ ├──┼─────┼────────────┤ │理繼承登記。 │ │19 │謝枝成 │住臺中市大肚區文昌路2段 │ │ │ │ │ │474號 │ │ │ ├──┼─────┼────────────┤ │ │ │20 │謝棋麟 │住臺中市大肚區文昌路2段 │ │ │ │ │ │472號 │ │ │ ├──┼─────┼────────────┤ │ │ │21 │謝棋鐘 │住臺中市大肚區文昌路2段 │ │ │ │ │ │474號 │ │ │ ├──┼─────┼────────────┤ │ │ │22 │黃謝嬌霞 │住臺中市大肚區文昌路2段 │ │ │ │ │ │734巷31弄132號 │ │ │ ├──┼─────┼────────────┤ │ │ │23 │林謝阿藝 │住彰化縣彰化市中華西路 │ │ │ │ │ │301巷5號 │ │ │ ├──┼─────┼────────────┤ │ │ │24 │詹謝耶 │住新北市三重區仁化街158 │ │ │ │ │ │巷11號 │ │ │ ├──┼─────┼────────────┤ │ │ │25 │楊謝碧玉 │住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3段 │ │ │ │ │ │635號 │ │ │ ├──┼─────┼────────────┤ │ │ │26 │謝蔡淑媛 │住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 │ │ │ │ │ │段59巷29弄5號5樓 │ │ │ ├──┼─────┼────────────┤ │ │ │27 │謝國璋 │住臺北市中正區廈門街131 │ │ │ │ │ │巷3之1號3樓 │ │ │ ├──┼─────┼────────────┤ │ │ │28 │謝英璋 │住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95巷│ │ │ │ │ │5號6樓 │ │ │ ├──┼─────┼────────────┤ │ │ │29 │謝景璋 │住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 │ │ │ │ │ │段59巷29弄5號5樓 │ │ │ ├──┼─────┼────────────┤ │ │ │30 │謝碧珠 │住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102 │ │ │ │ │ │號2樓 │ │ │ ├──┼─────┼────────────┼────┼──────────┤ │31 │何謝麗珍 │住彰化縣和美鎮彰草路2段 │公同共有│即共有人即被繼承人謝│ │ │ │658巷83弄15號 │72分之8 │亭之繼承人,尚未辦理│ ├──┼─────┼────────────┤ │繼承登記。 │ │32 │謝淑珍 │籍設臺中市大甲區戶政事務│ │ │ │ │ │所(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 │ │ ├──┼─────┼────────────┤ │ │ │33 │謝天出 │住臺中市西屯區弘孝路45巷│ │ │ │ │ │31號5樓 │ │ │ ├──┼─────┼────────────┤ │ │ │34 │張謝卻 │住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水裡│ │ │ │ │ │港巷5號 │ │ │ ├──┼─────┼────────────┤ │ │ │35 │陳謝彩園 │住臺中市西區華美西街1段 │ │ │ │ │(歿) │215號 │ │ │ ├──┼─────┼────────────┤ │ │ │36 │謝尾 │住臺中市大里區東南路161 │ │ │ │ │ │巷22號 │ │ │ ├──┼─────┼────────────┼────┼──────────┤ │37 │李玉 │住臺中市大肚區文昌路3段 │公同共有│即共有人即被繼承人謝│ │ │ │335巷94號 │72分之8 │安之繼承人,尚未辦理│ ├──┼─────┼────────────┤ │繼承登記。 │ │38 │陳永慶 │住臺中市大肚區大明五街93│ │ │ │ │ │巷8號 │ │ │ ├──┼─────┼────────────┤ │ │ │39 │陳永吉 │住臺中市大肚區文昌路3段 │ │ │ │ │ │335巷94號 │ │ │ ├──┼─────┼────────────┤ │ │ │40 │陳淑絹 │住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30 │ │ │ │ │ │號4樓 │ │ │ ├──┼─────┼────────────┤ │ │ │41 │陳燕虹 │住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30 │ │ │ │ │ │號4樓 │ │ │ ├──┼─────┼────────────┤ │ │ │42 │陳玉蘭 │住臺中市大肚區王福街572 │ │ │ │ │ │巷32弄16號 │ │ │ ├──┼─────┼────────────┤ │ │ │43 │陳傳松 │住臺北市文山區仙岩路16巷│ │ │ │ │ │51弄4號3樓 │ │ │ ├──┼─────┼────────────┤ │ │ │44 │陳威丞 │住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92之│ │ │ │ │ │10號2樓 │ │ │ ├──┼─────┼────────────┤ │ │ │45 │陳威年 │住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92之│ │ │ │ │ │10號2樓 │ │ │ ├──┼─────┼────────────┤ │ │ │46 │陳泳如 │住臺北市北投區清江路69巷│ │ │ │ │ │15號 │ │ │ ├──┼─────┼────────────┤ │ │ │47 │陳德甫 │住新北市八里區中華路2段 │ │ │ │ │ │400號10樓 │ │ │ ├──┼─────┼────────────┤ │ │ │48 │陳進順 │住臺北市文山區仙岩路22巷│ │ │ │ │ │21號9樓之1 │ │ │ ├──┼─────┼────────────┤ │ │ │49 │陳麗雲 │住臺北市文山區仙岩路16巷│ │ │ │ │ │51弄4號3樓 │ │ │ ├──┼─────┼────────────┤ │ │ │50 │陳淑玉 │住新北市汐止區忠三街118 │ │ │ │ │ │巷60號3樓 │ │ │ ├──┼─────┼────────────┤ │ │ │51 │陳淑美 │住臺北市文山區仙岩路16巷│ │ │ │ │ │51弄4號3樓 │ │ │ ├──┼─────┼────────────┤ │ │ │52 │林嘉莉 │住新北市八里區中華路2段 │ │ │ │ │ │308巷5號8樓 │ │ │ ├──┼─────┼────────────┤ │ │ │53 │林榮二 │住臺中市大肚區王福街988 │ │ │ │ │ │巷160號 │ │ │ ├──┼─────┼────────────┤ │ │ │54 │林錫津 │住臺中市大肚區王福街590 │ │ │ │ │ │號 │ │ │ ├──┼─────┼────────────┤ │ │ │55 │林宏洋 │住臺中市大肚區王福街699 │ │ │ │ │ │號 │ │ │ ├──┼─────┼────────────┤ │ │ │56 │林松山 │住臺中市大肚區華山路300 │ │ │ │ │ │巷1弄7號 │ │ │ ├──┼─────┼────────────┤ │ │ │57 │黃建憲 │住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1段 │ │ │ │ │ │106巷13弄26號3樓 │ │ │ ├──┼─────┼────────────┤ │ │ │58 │黃建龍 │住新竹市香山區長興街107 │ │ │ │ │ │巷13號 │ │ │ ├──┼─────┼────────────┤ │ │ │59 │黃建銘 │住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1段 │ │ │ │ │ │106巷13弄26號3樓 │ │ │ ├──┼─────┼────────────┤ │ │ │60 │楊淵 │住南投縣埔里鎮西安路1段 │ │ │ │ │ │523巷27號 │ │ │ ├──┼─────┼────────────┤ │ │ │61 │楊坤培 │住南投縣埔里鎮西安路1段 │ │ │ │ │ │523巷27號 │ │ │ ├──┼─────┼────────────┤ │ │ │62 │楊千萱 │住臺南市○○區○○街00號│ │ │ │ │ │ │ │ │ ├──┼─────┼────────────┤ │ │ │63 │楊茗華 │住臺中市北屯區大連路3段 │ │ │ │ │ │21巷49號4樓 │ │ │ ├──┼─────┼────────────┤ │ │ │64 │楊坤劼 │住臺中市○區○○街00號 │ │ │ │ │ │ │ │ │ ├──┼─────┼────────────┤ │ │ │65 │楊金珠 │住臺中市西區美村路1段164│ │ │ │ │ │巷3號 │ │ │ ├──┼─────┼────────────┤ │ │ │66 │林陳玉葉 │住臺中市龍井區中華路1段 │ │ │ │ │法定代理人│56號 │ │ │ │ │:林美娜 │住同上 │ │ │ ├──┼─────┼────────────┼────┼──────────┤ │67 │劉峰旗 │住臺中市大肚區文昌路2段 │108分之1│訴訟代理人 │ │ │ │376巷37號 │1 │林殷世律師 │ │ │ │ │ │複代理人 │ │ │ │ │ │許珮寧律師 │ ├──┼─────┼────────────┼────┼──────────┤ │68 │臺中市大肚│設臺中市○○區○○街00號│72分之16│訴訟代理人 │ │ │區農會 │ │ │常照倫律師 │ │ │法定代理人│ │ │複代理人 │ │ │:趙國城 │住同上 │ │高馨航律師 │ │ │訴訟代理人│ │ │黃琪雅律師 │ │ │:陳錫嘉 │住同上 │ │ │ ├──┼─────┼────────────┼────┼──────────┤ │69 │謝耀村 │住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6段 │公同共有│訴訟代理人 │ │ │ │291巷5弄7號 │18分之1 │林殷世律師 │ │ │ │ │ │複代理人 │ │ │ │ │ │許珮寧律師 │ ├──┼─────┼────────────┤ ├──────────┤ │70 │謝耀武 │住臺中市○區○○街000 號│ │ │ │ │ │7樓之1 │ │ │ ├──┼─────┼────────────┤ ├──────────┤ │71 │謝耀春 │住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6段 │ │單獨應有部分54分之4 │ │ │訴訟代理人│291巷5弄21號 │ │ │ │ │:連紹助 │住同上 │ │ │ ├──┼─────┼────────────┤ ├──────────┤ │72 │謝美玉 │住臺中市東區大興街125巷 │ │ │ │ │ │42號 │ │ │ ├──┼─────┼────────────┤ │ │ │73 │謝朝籐 │住臺中市大肚區文昌二街 │ │ │ │ │ │139號 │ │ │ ├──┼─────┼────────────┤ │ │ │74 │盧金生 │住臺中市梧棲區建國北街 │ │ │ │ │法定代理人│315巷10弄10號 │ │ │ │ │:盧仲賢 │ │ │ │ ├──┼─────┼────────────┤ │ │ │75 │王盧阿玉 │住彰化縣○○市○○街00號│ │ │ │ │ │ │ │ │ ├──┼─────┼────────────┤ │ │ │76 │賴玉誠 │籍設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 │ │ │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 │ │ ├──┼─────┼────────────┤ │ │ │77 │嚴賴玉燕 │住臺中市后里區成功路239 │ │ │ │ │ │巷29號 │ │ │ ├──┼─────┼────────────┤ │ │ │78 │江賴玉葉 │住臺中市北區國強街132巷6│ │ │ │ │ │號 │ │ │ ├──┼─────┼────────────┤ │ │ │79 │江賴玉梅 │住臺中市○區○○街00號 │ │ │ │ │ │ │ │ │ ├──┼─────┼────────────┤ │ │ │80 │陳謝香 │住臺中市大肚區榮華街104 │ │ │ │ │ │號 │ │ │ ├──┼─────┼────────────┼────┼──────────┤ │81 │廖麗玉 │住臺中市大肚區文昌路2段 │1800分之│ │ │ │ │376巷39弄9號 │1 │ │ ├──┼─────┼────────────┼────┼──────────┤ │82 │謝志成 │住臺中市大肚區大明4街36 │108分之 │ │ │ │ │號 │2 │ │ ├──┼─────┼────────────┼────┼──────────┤ │編號│被上訴人 │ │ │ │ ├──┼─────┼────────────┼────┼──────────┤ │1 │謝文能 │住臺中市大肚區文昌路2段 │1800分之│ │ │ │ │376巷18號 │49 │ │ ├──┴─────┴────────────┴────┴──────────┤ │上訴人編號35:陳謝彩園之承受訴訟人 │ │陳春益 住臺中市○區○○○街○段000號 │ │陳敬輝 住臺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 │ │陳麗玲 住臺中市○區○○○街○段000號 │ │陳麗瓊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號11樓 │ │陳秀月 住臺中市○區○○街00巷00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