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再簡字第1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19 日

法官呂明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再簡字第1號

上訴人
林建慶

      朱惠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上訴人就本院民國104年6月24日本院確定判決(104年度中簡字第706號)提起再審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6,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9  日

               法 官 呂明坤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加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再簡字第1號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