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09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109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建華
上列聲請人因恐嚇等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所為第二審判決(100年度上訴字第1094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按刑法第346條之恐嚇罪,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6款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所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罪,屬前開所規定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被告不察,玆對本院就本件所為之第二審判決,向第三審法院上訴,顯屬違背上開規定,爰依同法第384條前段,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