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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094號

恐嚇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洪耀宗林清鈞劉登俊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109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黃建華

上列聲請人因恐嚇等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所為第二審判決(100年度上訴字第1094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刑法第346條之恐嚇罪,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6款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所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罪,屬前開所規定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被告不察,玆對本院就本件所為之第二審判決,向第三審法院上訴,顯屬違背上開規定,爰依同法第384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林 清 鈞

法 官 劉 登 俊

書記官 張 惠 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094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