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83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83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明鴻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1年度執聲字第3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明鴻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貳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本件受刑人林明鴻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8年度聲字第351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另編號6、7所示之罪,前經本院98年度上訴字第1734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10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林明鴻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㈠ │├────────┬────────────┬────────────┤│編 號│ 1 │ 2 │├────────┼────────────┼────────────┤│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97年7月24日 │96年6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及案號 │年度毒偵字第3760號 │年度毒偵字第3367號、96年││ │ │度毒偵字第3624號 │├───┬────┼────────────┼────────────┤│最 後│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事實審├────┼────────────┼────────────┤│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3806號 │97年度訴緝字第325號 ││ ├────┼────────────┼────────────┤│ │判決日期│97年10月22日 │97年9月23日 │├───┼────┼────────────┼────────────┤│確 定│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高法院 ││判 決├────┼────────────┼────────────┤│ │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2967號 │98年度台上字第615號 ││ ├────┼────────────┼────────────┤│ │確定日期│97年11月28日 │98年2月12日 │├───┴────┼────────────┼────────────┤│附 註│ │ │└────────┴────────────┴────────────┘┌──────────────────────────────────┐│受刑人林明鴻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㈡ │├────────┬────────────┬────────────┤│編 號│ 3 │ 4 │├────────┼────────────┼────────────┤│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97年10月24日 │97年10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及案號 │年度毒偵字第5509號 │年度毒偵字第5509號 │├───┬────┼────────────┼────────────┤│最 後│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事實審├────┼────────────┼────────────┤│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4824號 │97年度訴字第4824號 ││ ├────┼────────────┼────────────┤│ │判決日期│97年12月31日 │97年12月31日 │├───┼────┼────────────┼────────────┤│確 定│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判 決├────┼────────────┼────────────┤│ │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41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415號 ││ ├────┼────────────┼────────────┤│ │確定日期│98年3月13日 │98年2月20日 │├───┴────┼────────────┼────────────┤│附 註│ │ │└────────┴────────────┴────────────┘┌──────────────────────────────────┐│受刑人林明鴻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㈢ │├────────┬────────────┬────────────┤│編 號│ 5 │ 6 │├────────┼────────────┼────────────┤│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5年4月 │├────────┼────────────┼────────────┤│犯 罪 日 期│97年7月25日 │97年10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及案號 │年度毒偵字第3760號 │年度偵字第25014號 │├───┬────┼────────────┼────────────┤│最 後│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事實審├────┼────────────┼────────────┤│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3806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734號 ││ ├────┼────────────┼────────────┤│ │判決日期│97年10月22日 │98年10月6日 │├───┼────┼────────────┼────────────┤│確 定│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判 決├────┼────────────┼────────────┤│ │案 號│98年度台上字第1192號 │98年度台上字第7866號 ││ ├────┼────────────┼────────────┤│ │確定日期│98年3月6日 │98年12月25日 │├───┴────┼────────────┼────────────┤│附 註│ │ │└────────┴────────────┴────────────┘┌──────────────────────────────────┐│受刑人林明鴻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㈣ │├────────┬────────────┬────────────┤│編 號│ 7 │ │├────────┼────────────┼────────────┤│罪 名│販賣第一級毒品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年6月 │ │├────────┼────────────┼────────────┤│犯 罪 日 期│97年10月24日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 ││年度及案號 │年度偵字第25014號 │ │├───┬────┼────────────┼────────────┤│最 後│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事實審├────┼────────────┼────────────┤│ │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1734號 │ ││ ├────┼────────────┼────────────┤│ │判決日期│98年10月6日 │ │├───┼────┼────────────┼────────────┤│確 定│法 院│最高法院 │ ││判 決├────┼────────────┼────────────┤│ │案 號│98年度台上字第7866號 │ ││ ├────┼────────────┼────────────┤│ │確定日期│98年12月25日 │ │├───┴────┼────────────┼────────────┤│附 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