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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20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05 日

法官趙春碧鍾貴堯鄭永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201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守烈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104年度執聲字第

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守烈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陳守烈(下稱受刑人)因強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原署104年1月16日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依第51條規定定之者外,不併合處罰。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得易科罰金之罪及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情形。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1月16日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頁),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

1、2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鍾 貴 堯

法 官 鄭 永 玉

書記官 黃 粟 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守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102年6月13日          │102年6月21日          │103年2月23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6825號等              │6825號等              │6825號等              │
├─┬──────┼───────────┼───────────┼───────────┤
│最│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11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11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117號 │
│實│            │、103年度上易字第946號│、103年度上易字第946號│、103年度上易字第946號│
│審├──────┼───────────┼───────────┼───────────┤
│  │判  決 日 期│103年9月30日          │103年9月30日          │103年9月30日          │
├─┼──────┼───────────┼───────────┼───────────┤
│確│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11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11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117號 │
│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946號│、103年度上易字第946號│、103年度上易字第946號│
│  ├──────┼───────────┼───────────┼───────────┤
│  │判決確定日期│103年9月30日          │103年9月30日          │103年9月30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   │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第 │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第 │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第 │
│                │5744號(編號1至3定應執│5744號(編號1至3定應執│5744號(編號1至3定應執│
│                │行刑8月)             │行刑8月)             │行刑8月)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守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強盜                  │強盜                  │強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4年           │
├────────┼───────────┼───────────┼───────────┤
│犯   罪   日  期│102年6月14日          │102年6月19日          │102年6月27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6825號等              │6825號等              │6825號等              │
├─┬──────┼───────────┼───────────┼───────────┤
│最│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11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11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117號 │
│實│            │、103年度上易字第946號│、103年度上易字第946號│、103年度上易字第946號│
│審├──────┼───────────┼───────────┼───────────┤
│  │判  決 日 期│103年9月30日          │103年9月30日          │103年9月30日          │
├─┼──────┼───────────┼───────────┼───────────┤
│確│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103年度台上字第4375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4375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4375號 │
│決│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3年12月11日         │103年12月11日         │103年12月11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 │
│                │194號(編號4至7定應執 │194號(編號4至7定應執 │194號(編號4至7定應執 │
│                │行刑7年2月)          │行刑7年2月)          │行刑7年2月)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守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7             │                      │                      │
├────────┼───────────┼───────────┼───────────┤
│罪            名│強盜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年8月        │                      │                      │
├────────┼───────────┼───────────┼───────────┤
│犯   罪   日  期│102年6月29日          │                      │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                      │                      │
│年  度  案  號  │6825號等              │                      │                      │
├─┬──────┼───────────┼───────────┼───────────┤
│最│法        院│中高分院              │                      │                      │
│後├──────┼───────────┼───────────┼───────────┤
│事│案        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117號 │                      │                      │
│實│            │、103年度上易字第946號│                      │                      │
│審├──────┼───────────┼───────────┼───────────┤
│  │判  決 日 期│103年9月30日          │                      │                      │
├─┼──────┼───────────┼───────────┼───────────┤
│確│法        院│最高法院              │                      │                      │
│定├──────┼───────────┼───────────┼───────────┤
│判│案        號│103年度台上字第4375號 │                      │                      │
│決│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3年12月11日         │                      │                      │
├─┴──────┼───────────┼───────────┼───────────┤
│是否為得易科    │不得易科、社勞        │                      │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 │                      │                      │
│                │194號(編號4至7定應執 │                      │                      │
│                │行刑7年2月)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201號於民國 104 年 02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