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65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65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信學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5年度執聲字第2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信學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理由
一、按併合處罰之數罪本屬各自獨立之罪,其罪責分別存在,僅係處罰上發生合併之關係。倘併罰數罪之宣告刑,其中得易刑處分者與不得易刑處分者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刑,造成受刑人之不利益,有違限制刑罰加重之恤刑目的。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除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適用併合處罰之規定,賦予受刑人選擇權,以符合其實際受刑利益。從而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自較修正前之規定為有利於受刑人(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08號裁定意旨參見)。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陳信學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一、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一、二級毒品未遂罪、轉讓第一級毒品罪)、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等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又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施行,揆諸上開說明,修正後規定較修正前規定為有利於受刑人,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件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而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編號3部分為得易科罰金、亦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計1罪),編號1、2、4至17部分則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計62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不得併合處罰。惟本件受刑人業於104年12月17日,填具「更定應執行刑聲請書」,勾選其上「於詳閱上開須知後,茲提出更定應執行刑之聲請」之欄位,由其本人親自簽名及按捺指印後,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請求就其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向管轄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上開聲請書影本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6頁)。從而,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檢察官係依據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編號1至13部分(計24罪),曾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3年度聲字第512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4年;編號14至17部分(計39罪),曾經本院以104年度上訴字第915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6月,均經確定在案,本件裁量定應執行刑自不得更重於上開各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加總後刑期即有期徒刑23年6月(即14年+9年6月)之法律內部界限上限;暨考量受刑人本件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計2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計1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及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罪(計50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計4罪)、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計5罪),雖均與毒品犯罪相關,惟構成罪名不同,及係於101年6月至同年7月之短期間內販賣第一、二級毒品,時間密集接近,單一之罪的宣告刑最高為9年,且與其另所犯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計1罪)罪質相異;以及衡諸受刑人犯上開各罪之法律目的、違反之嚴重性及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信學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人於死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2年2月 │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1.02.15 │ 101.02.15 │ 101.08.20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年 度 案 號│101年度偵字第1046、120│101年度偵字第1046、120│ 101年度毒偵字第802號 ││ │5號 │5號 │ │├─┬─────────┼───────────┼───────────┼───────────┤│最│法 院│ 南投地院 │ 中高分院 │ 南投地院 ││後├─────────┼───────────┼───────────┼───────────┤│事│案 號│ 101年度交訴字第17號 │101年度交上訴字第1436 │ 101年度訴字第760號 ││實│ │ │號 │ ││審├─────────┼───────────┼───────────┼───────────┤│ │判 決 日 期│ 101.06.19 │ 101.11.14 │ 102.02.21 │├─┼─────────┼───────────┼───────────┼───────────┤│確│法 院│ 南投地院 │ 中高分院 │ 南投地院 ││定├─────────┼───────────┼───────────┼───────────┤│判│案 號│ 101年度交訴字第17號 │101年度交上訴字第1436 │ 101年度訴字第760號 ││決│ │ │號 │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1.10.24 │ 101.12.04 │ 102.03.12 ││ │ │ (撤回上訴)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 否 │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否 │ 否 │ 是 ││案件 │ │ │ │├───────────┼───────────┼───────────┼───────────┤│備 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 │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編 號│ 4 │ 5 │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2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10│ 2罪,各處有期徒刑6年 ││ │ │月 │ │├───────────┼───────────┼───────────┼───────────┤│犯 罪 日 期│ 101.08.21 │①101.06.07②101.06.26│①101.06.09②101.07.06│├───────────┼───────────┼───────────┼───────────┤│偵 查 (自訴) 機 關│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年 度 案 號│ 101年度毒偵字第802號 │101年度偵字第3099、433│101年度偵字第3099、433││ │ │8、4339號 │8、4339號 │├─┬─────────┼───────────┼───────────┼───────────┤│最│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後├─────────┼───────────┼───────────┼───────────┤│事│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760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102.02.21 │ 103.04.16 │ 103.04.16 │├─┼─────────┼───────────┼───────────┼───────────┤│確│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定├─────────┼───────────┼───────────┼───────────┤│判│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760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決├─────────┼───────────┼───────────┼───────────┤│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2.03.12 │ 103.05.06 │ 103.05.0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 否 │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否 │ 否 │ 否 ││案件 │ │ │ │├───────────┼───────────┼───────────┼───────────┤│備 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 │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編 號│ 7 │ 8 │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3罪,各處有期徒刑9年 │3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9 │ 有期徒刑8年11月 ││ │ │月 │ │├───────────┼───────────┼───────────┼───────────┤│犯 罪 日 期│①101.06.10②101.06.13│①101.06.06②101.06.03│ 101.07.01 ││ │③101.06.18 │③101.06.10 │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年 度 案 號│101年度偵字第3099、433│101年度偵字第3099、433│101年度偵字第3099、433││ │8、4339號 │8、4339號 │8、4339號 │├─┬─────────┼───────────┼───────────┼───────────┤│最│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後├─────────┼───────────┼───────────┼───────────┤│事│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103.04.16 │ 103.04.16 │ 103.04.16 │├─┼─────────┼───────────┼───────────┼───────────┤│確│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定├─────────┼───────────┼───────────┼───────────┤│判│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決├─────────┼───────────┼───────────┼───────────┤│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3.05.06 │ 103.05.06 │ 103.05.0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 否 │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否 │ 否 │ 否 ││案件 │ │ │ │├───────────┼───────────┼───────────┼───────────┤│備 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 │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編 號│ 10 │ 11 │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2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6 │ 有期徒刑4年8月 ││ │ │月 │ │├───────────┼───────────┼───────────┼───────────┤│犯 罪 日 期│ 101.06.09 │①101.07.02②101.06.17│ 101.06.14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年 度 案 號│101年度偵字第3099、433│101年度偵字第3099、433│101年度偵字第3099、433││ │8、4339號 │8、4339號 │8、4339號 │├─┬─────────┼───────────┼───────────┼───────────┤│最│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後├─────────┼───────────┼───────────┼───────────┤│事│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103.04.16 │ 103.04.16 │ 103.04.16 │├─┼─────────┼───────────┼───────────┼───────────┤│確│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定├─────────┼───────────┼───────────┼───────────┤│判│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決├─────────┼───────────┼───────────┼───────────┤│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3.05.06 │ 103.05.06 │ 103.05.0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 否 │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否 │ 否 │ 否 ││案件 │ │ │ │├───────────┼───────────┼───────────┼───────────┤│備 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 │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編 號│ 13 │ 14 │ 15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轉讓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5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 │ 28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8年1月 │├───────────┼───────────┼───────────┼───────────┤│犯 罪 日 期│①101.06.12②101.06.18│①101.06.02②101.06.02│ 101.06.07 ││ │③101.08.21④101.07.02│③101.06.02④101.06.03│ ││ │⑤101.06.20 │⑤101.06.04⑥101.06.05│ ││ │ │⑦101.06.05⑧101.06.06│ ││ │ │⑨101.06.06⑩101.06.07│ ││ │ │⑪101.06.08⑫101.06.09│ ││ │ │⑬101.06.10⑭101.06.10│ ││ │ │⑮101.06.10⑯101.06.12│ ││ │ │⑰101.06.15⑱101.06.16│ ││ │ │⑲101.06.16⑳101.06.19│ ││ │ │㉑101.06.20㉒101.06.21│ ││ │ │㉓101.07.01㉔101.07.02│ ││ │ │㉕101.07.03㉖101.07.04│ ││ │ │㉗101.07.04㉘101.07.06│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年 度 案 號│101年度偵字第3099、433│ 102年度偵字第3472號、│ 102年度偵字第3472號、││ │8、4339號 │ 103年度偵字第2268號、│ 103年度偵字第2268號、││ │ │ 102年度偵續字第28號 │ 102年度偵續字第28號 │├─┬─────────┼───────────┼───────────┼───────────┤│最│法 院│ 南投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4年度上訴字第915號 │ 104年度上訴字第915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103.04.16 │ 104.09.22 │ 104.09.22 │├─┼─────────┼───────────┼───────────┼───────────┤│確│法 院│ 南投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838號 │ 104年度上訴字第915號 │ 104年度上訴字第915號 ││決├─────────┼───────────┼───────────┼───────────┤│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3.05.06 │ 104.10.06 │ 104.10.0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 否 │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否 │ 否 │ 否 ││案件 │ │ │ │├───────────┼───────────┼───────────┼───────────┤│備 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更字 │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 │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 ││ │第472號(編號1-13已定應│2801號(編號14-17已定應│2801號(編號14-17已定應││ │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 │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 │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 │└───────────┴───────────┴───────────┴───────────┘┌───────────┬───────────┬───────────┬───────────┐│編 號│ 16 │ 17 │ (以 下 空 白)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宣 告 刑│ 8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 │2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10│ ││ │ │月 │ │├───────────┼───────────┼───────────┼───────────┤│犯 罪 日 期│①101.06.16②101.06.16│①101.06.20②101.06.30│ ││ │③101.06.16④101.06.18│ │ ││ │⑤101.06.18⑥101.06.18│ │ ││ │⑦101.06.19⑧101.06.20│ │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 ││年 度 案 號│ 102年度偵字第3472號、│ 102年度偵字第3472號、│ ││ │ 103年度偵字第2268號、│ 103年度偵字第2268號、│ ││ │ 102年度偵續字第28號 │ 102年度偵續字第28號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事│案 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915號 │ 104年度上訴字第915號 │ ││實├─────────┼───────────┼───────────┼───────────┤│審│判 決 日 期│ 104.09.22 │ 104.09.22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判│案 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915號 │ 104年度上訴字第915號 │ ││決├─────────┼───────────┼───────────┼───────────┤│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4.10.06 │ 104.10.06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 否 │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否 │ 否 │ ││案件 │ │ │ │├───────────┼───────────┼───────────┼───────────┤│備 註│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 │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 │ ││ │2801號(編號14-17已定應│2801號(編號14-17已定應│ ││ │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 │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