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1868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86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胡淑琴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5年度執聲字第7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胡淑琴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胡淑琴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前經本院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憑,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附表編號1至3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訴字第55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經本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763號判決以受刑人上訴不合法律上程式駁回上訴確定;編號4至21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判決(102年度重訴字第12號、103年度訴字第21號、104年度訴字第11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嗣由本院判決(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號、第1220號)駁回上訴,再經最高法院以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基於不利益禁止原則,本院另定應執行刑時應受其拘束,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胡淑琴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1 │ 2 │ 3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2年2月2日 │102年5月22日 │102年7月1日 │├──────┼─────────┼─────────┼─────────┤│偵查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 │察署102年度毒偵字 │察署102年度毒偵字 │察署102年度毒偵字 ││ │第652號等 │第652號等 │第652號等 │├─┬────┼─────────┼─────────┼─────────┤│最│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102年度訴字第555號│102年度訴字第555號│102年度訴字第555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9月26日 │102年9月26日 │102年9月26日 │├─┼────┼─────────┼─────────┼─────────┤│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 │院 │院 │院 ││確├────┼─────────┼─────────┼─────────┤│定│案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76│102年度上訴字第176│102年度上訴字第176││判│ │3號 │3號 │3號 ││決├────┼─────────┼─────────┼─────────┤│ │判決確定│102年12月10日 │102年12月10日 │102年12月10日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附表編號1至3之罪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訴字第555號判││ │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本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763號判決駁回上││ │訴確定。 │└──────┴─────────────────────────────┘┌──────┬─────────┬─────────┬─────────┐│編 號 │ 4 │ 5 │ 6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15年5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犯罪日期 │102年4月18日 │102年4月21日 │102年4月20日 │├──────┼─────────┼─────────┼─────────┤│偵查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 │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 │868號等 │868號等 │868號等 │├─┬────┼─────────┼─────────┼─────────┤│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最│ │院 │院 │院 ││後├────┼─────────┼─────────┼─────────┤│事│案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實│ │8、1220號 │8、1220號 │8、1220號 ││審├────┼─────────┼─────────┼─────────┤│ │判決日期│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判│ │號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編號4至21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12號││ │、103年度訴字第21號、104年度訴字第1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 │刑16年,嗣由本院及最高法院分別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 ││ │號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編 號 │ 7 │ 8 │ 9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3月 │有期徒刑15年3月 │├──────┼─────────┼─────────┼─────────┤│犯罪日期 │102年4月27日 │102年2月8日 │102年2月12日 │├──────┼─────────┼─────────┼─────────┤│偵查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 │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 │868號等 │868號等 │868號等 │├─┬────┼─────────┼─────────┼─────────┤│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最│ │院 │院 │院 ││後├────┼─────────┼─────────┼─────────┤│事│案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實│ │8、1220號 │8、1220號 │8、1220號 ││審├────┼─────────┼─────────┼─────────┤│ │判決日期│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判│ │號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編號4至21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12號││ │、103年度訴字第21號、104年度訴字第1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 │刑16年,嗣由本院及最高法院分別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 ││ │號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編 號 │ 10 │ 11 │ 12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5年2月 │有期徒刑7年10月 │有期徒刑7年10月 │├──────┼─────────┼─────────┼─────────┤│犯罪日期 │102年2月9日 │102年5月23日 │102年5月25日 │├──────┼─────────┼─────────┼─────────┤│偵查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 │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 │868號等 │868號等 │868號等 │├─┬────┼─────────┼─────────┼─────────┤│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最│ │院 │院 │院 ││後├────┼─────────┼─────────┼─────────┤│事│案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實│ │8、1220號 │8、1220號 │8、1220號 ││審├────┼─────────┼─────────┼─────────┤│ │判決日期│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判│ │號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編號4至21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12號││ │、103年度訴字第21號、104年度訴字第1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 │刑16年,嗣由本院及最高法院分別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 ││ │號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編 號 │ 13 │ 14 │ 15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3月 │├──────┼─────────┼─────────┼─────────┤│犯罪日期 │102年5月23日 │102年4月20日 │102年2月11日 │├──────┼─────────┼─────────┼─────────┤│偵查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 │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 │868號等 │868號等 │868號等 │├─┬────┼─────────┼─────────┼─────────┤│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最│ │院 │院 │院 ││後├────┼─────────┼─────────┼─────────┤│事│案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實│ │8、1220號 │8、1220號 │8、1220號 ││審├────┼─────────┼─────────┼─────────┤│ │判決日期│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判│ │號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編號4至21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12號││ │、103年度訴字第21號、104年度訴字第1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 │刑16年,嗣由本院及最高法院分別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 ││ │號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編 號 │ 16 │ 17 │ 18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3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罪日期 │102年2月12日 │102年5月23日 │102年5月30日 │├──────┼─────────┼─────────┼─────────┤│偵查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 │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 │868號等 │868號等 │868號等 │├─┬────┼─────────┼─────────┼─────────┤│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最│ │院 │院 │院 ││後├────┼─────────┼─────────┼─────────┤│事│案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實│ │8、1220號 │8、1220號 │8、1220號 ││審├────┼─────────┼─────────┼─────────┤│ │判決日期│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判│ │號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編號4至21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12號││ │、103年度訴字第21號、104年度訴字第1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 │刑16年,嗣由本院及最高法院分別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 ││ │號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編 號 │ 19 │ 20 │ 21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罪日期 │102年5月17日 │102年5月25日 │102年4月29日 │├──────┼─────────┼─────────┼─────────┤│偵查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 │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 │868號等 │868號等 │868號等 │├─┬────┼─────────┼─────────┼─────────┤│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最│ │院 │院 │院 ││後├────┼─────────┼─────────┼─────────┤│事│案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104年度上訴字第121││實│ │8、1220號 │8、1220號 │8、1220號 ││審├────┼─────────┼─────────┼─────────┤│ │判決日期│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104年10月28日 │├─┼────┼─────────┼─────────┼─────────┤│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105年度台上字第327││判│ │號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105年1月28日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編號4至21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12號││ │、103年度訴字第21號、104年度訴字第1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 │刑16年,嗣由本院及最高法院分別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 ││ │號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