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抗字第55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抗字第553號
- 抗告人
- 即受刑人
- 黃焜城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
民國107年5月24日裁定(107年度聲字第2127號)提起抗告,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92號妨害公務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1739號),宣告刑拘役55日,已於民國106年4、5月間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運務段豐原站」服社會勞動,被告不服原審裁定,特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請撤銷原裁定,更為適當之裁定云云。
二、經查:
㈠、抗告人即受刑人黃焜城因妨害公務、竊盜等數罪,經原審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嗣由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法院經審核卷證結果,認其聲請為正當,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在抗告人各宣告刑中之刑期最長之拘役55日以上,各刑合併之拘役65日以下之範圍內,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拘役60日,並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為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合於法律所定之外部性界限,且業於法律授與法院裁量職權目的之範圍內,給予抗告人適度之刑罰折扣,無違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又未濫用其職權,即難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
㈡、被告犯有應併合處罰之數罪,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其中一罪之有期徒刑先執行期滿後,法院經檢察官之聲請,以裁定定其數罪之應執行刑確定後,其在未裁定前已先執行之有期徒刑之罪,因嗣後合併他罪定應執行刑之結果,檢察官所換發之執行指揮書,係執行應執行刑,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應予扣除(最高法院86年度台非字第44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定應執行之刑時,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意旨參照)。抗告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之數罪併罰要件。原審經審核卷證結果,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而裁定定其應執行刑,核無違誤。至抗告人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而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是抗告人容有誤會。
㈢、綜上所述,原裁定核無違誤,抗告人以上開情詞提起抗告,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 │罪 名│妨害公務 │竊盜 │ ├────────┼───────────┼───────────┤ │宣 告 刑│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 │ │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犯 罪 日 期│105年4月20日 │105年11月8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105年度偵字第10993號 │106年度偵字第19928號 │ ├───┬────┼───────────┼───────────┤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 號 │105年度簡上字第192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524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5年12月22日 │107年3月28日 │ ├───┼────┼───────────┼───────────┤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 號 │105年度簡上字第192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524號 │ │判 決├────┼───────────┼───────────┤ │ │判 決│105年12月22日 │107年3月28日 │ │ │確定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是 │ │、易服社會勞動之│ │ │ │案件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6年度執字第1739號( │107年度執字第6726號( │ │ │已執畢) │尚未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