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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81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3 日

法官林清鈞簡婉倫黃小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81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偉仁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2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偉仁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肆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偉仁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09年2月27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規定:「(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4部分,為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所犯附表編號10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餘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茲據受刑人於109年2月27日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數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為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經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黃小琴

書記官 李宜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
├────────┼───────────┼───────────┼───────────┤
│犯   罪   日  期│103.09.03             │103.09.05             │104.08.24             │
├────────┼───────────┼───────────┼───────────┤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字 │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字 │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字 │
│                │第2610號              │第2610號              │第2921號              │
├─┬──────┼───────────┼───────────┼───────────┤
│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4年度訴字第22號     │104年度訴字第22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402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4.09.25             │104.09.25             │104.12.07             │
├─┼──────┼───────────┼───────────┼───────────┤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確├──────┼───────────┼───────────┼───────────┤
│定│案        號│104年度訴字第22號     │104年度訴字第22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402號 │
│判├──────┼───────────┼───────────┼───────────┤
│決│判決確定日期│104.09.25             │104.09.25             │104.12.28             │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
├────────┼───────────┴───────────┼───────────┤
│                │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6567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 │
│備            註│                                              │1368號                │
│                ├───────────────────────┴───────────┤
│                │                     編號1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
└────────┴───────────────────────────────────┘
附表: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年4月(4次) │有期徒刑3年9月(2次) │
├────────┼───────────┼───────────┼───────────┤
│犯   罪   日  期│103.09.11             │103.11.25至103.11.28  │104.01.06             │
│                │                      │103.12.02             │104.03.24             │
│                │                      │103.12.05             │                      │
│                │                      │103.12.19至103.12.25  │                      │
├────────┼───────────┼───────────┼───────────┤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
│                │19985號               │21023號               │21023號               │
├─┬──────┼───────────┼───────────┼───────────┤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最├──────┼───────────┼───────────┼───────────┤
│後│案        號│105年度易字第79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876、 │105年度上訴字第1876、 │
│事│            │                      │1886、1887號          │1886、1887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5.04.13             │106.01.12             │106.01.12             │
├─┼──────┼───────────┼───────────┼───────────┤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確├──────┼───────────┼───────────┼───────────┤
│定│案        號│105年度易字第79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1929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1929號 │
│判├──────┼───────────┼───────────┼───────────┤
│決│判決確定日期│105.05.09             │106.06.14             │106.06.14             │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或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
├────────┼───────────┼───────────┴───────────┤
│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 │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0369號          │
│備            註│7586號                │                                              │
│                ├───────────┴───────────────────────┤
│                │                     編號1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
└────────┴───────────────────────────────────┘  
附表: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4年10月       │
├────────┼───────────┼───────────┼───────────┤
│犯   罪   日  期│104.07.13             │104.07.15             │104.07.20至104.08.24  │
├────────┼───────────┼───────────┼───────────┤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
│                │21023號               │21023號               │21023號               │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最├──────┼───────────┼───────────┼───────────┤
│後│案        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876、 │105年度上訴字第1876、 │105年度上訴字第1876、 │
│事│            │1886、1887號          │1886、1887號          │1886、1887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6.01.12             │106.01.12             │106.01.12             │
├─┼──────┼───────────┼───────────┼───────────┤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確├──────┼───────────┼───────────┼───────────┤
│定│案        號│106年度台上字第1929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1929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1929號 │
│判├──────┼───────────┼───────────┼───────────┤
│決│判決確定日期│106.06.14             │106.06.14             │106.06.14             │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
├────────┼───────────┴───────────┴───────────┤
│                │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0369號                     │
│備            註├───────────────────────────────────┤
│                │                     編號1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
└────────┴───────────────────────────────────┘
附表: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2次)    │有期徒刑3年9月(5次) │有期徒刑3年11月(2次)│
├────────┼───────────┼───────────┼───────────┤
│犯   罪   日  期│103.12.05             │103.11.29             │103.11.29             │
│                │103.12.29             │103.11.29             │103.12.28             │
│                │                      │103.12.27             │                      │
│                │                      │103.12.27             │                      │
│                │                      │103.12.28             │                      │
├────────┼───────────┼───────────┼───────────┤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 │
│                │11849、11850號        │11849、11850號        │11849、11850號        │
├─┬──────┼───────────┼───────────┼───────────┤
│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7.06.27             │107.06.27             │107.06.27             │
├─┼──────┼───────────┼───────────┼───────────┤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確├──────┼───────────┼───────────┼───────────┤
│定│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
│判├──────┼───────────┼───────────┼───────────┤
│決│判決確定日期│107.09.28             │107.09.28             │107.09.28             │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或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
├────────┼───────────┼───────────┴───────────┤
│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 │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664號        │
│備            註│3092號(上開2罪曾定應 ├───────────────────────┤
│                │執行有期徒刑8月)     │        編號11至1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
└────────┴───────────┴───────────────────────┘
附表:
┌────────┬───────────┬───────────┬───────────┐
│編            號│          13          │          14          │          15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3年10月(2次)│有期徒刑3年8月        │
├────────┼───────────┼───────────┼───────────┤
│犯   罪   日  期│103.11.30             │103.12.07             │103.12.12             │
│                │                      │103.12.28             │                      │
├────────┼───────────┼───────────┼───────────┤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 │
│                │11849、11850號        │11849、11850號        │11849、11850號        │
├─┬──────┼───────────┼───────────┼───────────┤
│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7.06.27             │107.06.27             │107.06.27             │
├─┼──────┼───────────┼───────────┼───────────┤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確├──────┼───────────┼───────────┼───────────┤
│定│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
│判├──────┼───────────┼───────────┼───────────┤
│決│判決確定日期│107.09.28             │107.09.28             │107.09.28             │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
├────────┼───────────┴───────────┴───────────┤
│                │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664號                     │
│備            註├───────────────────────────────────┤
│                │                   編號11至1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
└────────┴───────────────────────────────────┘
附表:
┌────────┬───────────┬───────────┬───────────┐
│編            號│          16          │          17          │          18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年7月        │有期徒刑7年9月        │有期徒刑15年6月       │
├────────┼───────────┼───────────┼───────────┤
│犯   罪   日  期│103.12.15             │103.12.30             │104.01.08             │
├────────┼───────────┼───────────┼───────────┤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 │
│                │11849、11850號        │11849、11850號        │11849、11850號        │
├─┬──────┼───────────┼───────────┼───────────┤
│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621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621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7.06.27             │108.01.06             │108.01.16             │
├─┼──────┼───────────┼───────────┼───────────┤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確├──────┼───────────┼───────────┼───────────┤
│定│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407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4063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4063號 │
│判├──────┼───────────┼───────────┼───────────┤
│決│判決確定日期│107.09.28             │108.12.26             │108.12.26             │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
├────────┼───────────┴───────────┴───────────┤
│                │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664號                     │
│備            註├───────────────────────────────────┤
│                │                   編號11至1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813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