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99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榮華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11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榮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林榮華原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7月23日核准假釋,並經本院於110年7月26日110年度聲字第1903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在案。因另於假釋前犯詐欺罪案件,嗣經本院(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89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檢察官再就此部分所判處之罪刑與受刑人所犯他罪,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並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00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業經法務部於110年11月26日重新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本件係假釋後更定其刑,經重新審核,仍符合假釋要件,有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1月26日法矯署教決字第11001846980號函及所附法務部○○○○○○○○○○○重新核算假釋之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相關資料在卷可稽,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