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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35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鄭永玉許文碩周莉菁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賢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6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賢斌犯詐欺等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陳賢斌因犯詐欺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等情,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賢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陳賢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陳賢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陳賢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陳賢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許 文 碩

法 官 周 莉 菁

書記官 王 朔 姿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1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6罪) 有期徒刑1年4月(10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3月1日至106年7月2日 106年3月2日至106年6月5日 106年3月4日至106年7月1日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7罪) 有期徒刑1年7月(9罪) 有期徒刑1年6月(7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3月7日至106年6月2日 106年3月8日至106年5月27日 106年3月17日至106年5月26日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8罪) 有期徒刑1年8月(12罪) 有期徒刑1年9月(10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3月25日至106年6月23日 106年3月31日至106年5月31日 106年4月6日至106年5月15日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5罪) 有期徒刑2年1月(2罪) 有期徒刑1年11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4月16日至106年5月23日 106年4月25日至106年5月19日 106年5月11日至106年5月28日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編                  號            13 14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5罪)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4月14至106年5月29日 106年4月21日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2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89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6日 110年3月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89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9年8月19日 110年3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919號 1.二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發回更審中 2.編號1至13定應執行刑5年2月,109年度執更字第503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656號(就中高分院107年度金上訴字第897號編號48為本次判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353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