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08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趙常聞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9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詐欺等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受刑人甲○○因詐欺等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等情,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11月 犯罪日期 108年4月3日 108年1月26日 108年1月28日至108年1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110、12200、14137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100、17965、22316、2342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100、17965、22316、2342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103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750、753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750、753號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23日 109年6月2日 109年6月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103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1653、1654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1653、16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5月29日 110年3月18日 110年3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69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35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287號 (編號2-8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 (編號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7月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罪日期 108年1月28日至108年2月1日 108年1月31日 108年2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100、17965、22316、2342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100、17965、22316、2342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100、17965、22316、2342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750、753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750、753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750、753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2日 109年6月2日 109年6月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1653、1654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1653、1654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1653、16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18日 110年3月18日 110年3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287號 (編號2-8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 (編號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月)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日期 108年2月23日 108年2月23日 108年8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100、17965、22316、2342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100、17965、22316、23420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320、1253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750、753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750、753號 109年度訴字第758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2日 109年6月2日 110年1月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1653、1654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1653、1654號 109年度訴字第75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18日 110年3月18日 110年2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287號 (編號2-8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3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517號) (編號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8年8月16日 108年8月14日 108年7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222、11883號、108年度少連偵字第94、108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3609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222、11883號、108年度少連偵字第94、108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3609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222、11883號、108年度少連偵字第94、108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360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08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30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08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30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08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309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20日 110年1月20日 110年1月2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4274、4275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4274、4275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4274、427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7月1日 110年7月1日 110年7月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09號 (編號10-11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