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85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周裕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3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周裕犯選舉罷免法等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張周裕因犯選舉罷免法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等情,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張周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選舉罷免法 侵占 律師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3年9月25日、103年10月4日 102年6月10日 106年8月間~107年8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3年度選偵字第5、10號 臺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0432號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7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南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7年度選上更一字第34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253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34號 判決日期 108年1月30日 108年10月8日 110年4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南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944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253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3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3月27日 108年10月8日 110年4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17號 臺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910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46號 編號1至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臺南地檢109執更331,已執畢) 編號3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編 號 4 5 罪 名 律師法 律師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6年8月間~107年8月28日 106年9月間~107年9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70號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7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3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34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28日 110年4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3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3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4月28日 110年4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46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46號 編號3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