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55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薛閔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薛閔議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4至8所示各罪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薛閔議因竊盜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並有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1月28日公務詢問紀錄表可查,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竊盜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並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然依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1月28日公務詢問紀錄表所載,受刑人僅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1至2、4至8)聲請定應執行刑,而附表編號3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已表明欲以聲請易科罰金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方式執行,就此部分不願意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復經受刑人簽名、捺印於後(詳參本院卷第15頁),而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2月15日苗檢松庚111執207字第1119003707號函之主旨更載明:「如附表編號1至2、4至8所列各罪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詳參本院卷第13頁),足徵附表編號3所示部分乃得易科罰金之罪,並未經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聲請檢察官定應執行刑,參諸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之規定,即不得與其餘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定其應執行刑,就此部分應駁回檢察官之聲請。至於其餘不得易科罰金之各罪(即附表1至2、4至8)則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1至2、4至8所示各罪,均係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財物,並侵害個人之財產法益,犯罪時間尚稱密接,犯罪手法及態樣相似性高,惟均造成不同財產法益持有人受有損害,對於他人財產權益之影響不容小覷。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理性刑罰政策,考量受刑人所犯行為態樣、手段、動機、所犯各罪反映出之人格特性,兼衡刑罰規範目的、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罪關連及侵害法益等面向,並參酌本院以書面徵詢受刑人之結果,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第220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薛閔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9次) 有期徒刑7月(2次)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8.10.16(2次) 108.10.17(2次) 108.10.21(2次) 108.10.29(2次) 108.09.18 108.10.20(2次) 108.07.27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44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889、2314、2315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44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889、2314、2315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44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889、2314、23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判決日期 109.09.15 109.09.15 109.09.15 確 定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09.15 109.09.15 109.09.15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是 備註 1.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97號 2.編號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98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7次)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9.06.11、109.06.16 109.07.16、109.07.18 109.07.19、109.07.28 109.07.30 109.07.21 109.02.22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60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60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667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2238號 109年度易字第2238號 109年度易字第1312號 判決日期 109.09.30 109.09.30 110.01.08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2238號 109年度易字第2238號 109年度易字第131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11.02 109.11.02 110.03.08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1.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4373號 2.編號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38號 編 號 7 8 (以下空白) 罪 名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09.07.22 109.07.27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299、6629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299、6629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9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99號 判決日期 110.12.08 110.12.08 確 定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9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9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12.08 110.12.08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備註 1.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07號 2.編號7、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