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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55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張國忠陳葳高文崇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薛閔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薛閔議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4至8所示各罪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薛閔議因竊盜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並有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1月28日公務詢問紀錄表可查,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竊盜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並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然依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1月28日公務詢問紀錄表所載,受刑人僅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1至2、4至8)聲請定應執行刑,而附表編號3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已表明欲以聲請易科罰金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方式執行,就此部分不願意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復經受刑人簽名、捺印於後(詳參本院卷第15頁),而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2月15日苗檢松庚111執207字第1119003707號函之主旨更載明:「如附表編號1至2、4至8所列各罪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詳參本院卷第13頁),足徵附表編號3所示部分乃得易科罰金之罪,並未經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聲請檢察官定應執行刑,參諸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之規定,即不得與其餘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定其應執行刑,就此部分應駁回檢察官之聲請。至於其餘不得易科罰金之各罪(即附表1至2、4至8)則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1至2、4至8所示各罪,均係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財物,並侵害個人之財產法益,犯罪時間尚稱密接,犯罪手法及態樣相似性高,惟均造成不同財產法益持有人受有損害,對於他人財產權益之影響不容小覷。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理性刑罰政策,考量受刑人所犯行為態樣、手段、動機、所犯各罪反映出之人格特性,兼衡刑罰規範目的、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罪關連及侵害法益等面向,並參酌本院以書面徵詢受刑人之結果,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第220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薛閔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國 忠

            法 官 陳 葳

             法 官 高 文 崇

             書記官 施 耀 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9次) 有期徒刑7月(2次)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8.10.16(2次) 108.10.17(2次) 108.10.21(2次) 108.10.29(2次) 108.09.18 108.10.20(2次) 108.07.27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44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889、2314、2315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44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889、2314、2315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44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889、2314、23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判決日期 109.09.15 109.09.15 109.09.15 確  定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09.15 109.09.15 109.09.15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是 備註  1.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97號 2.編號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98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7次)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9.06.11、109.06.16 109.07.16、109.07.18 109.07.19、109.07.28 109.07.30 109.07.21 109.02.22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60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160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667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2238號 109年度易字第2238號 109年度易字第1312號  判決日期 109.09.30 109.09.30 110.01.08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2238號 109年度易字第2238號 109年度易字第131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11.02 109.11.02 110.03.08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註  1.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4373號 2.編號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38號
編           號  7 8 (以下空白) 罪           名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09.07.22 109.07.27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299、6629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299、6629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9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99號   判決日期 110.12.08 110.12.08  確  定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9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89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12.08 110.12.08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否  備註  1.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07號 2.編號7、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字第558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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