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23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王子俊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9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理由
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均係加重詐欺取財罪,且係於108年5月、6月間密集為之、受刑人目前29歲,有工作能力,應給予其有復歸社會更生之機會,兼衡罪責相當、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刑罰邊際效應、曾定過應執行刑折算比例及受刑人就檢察官聲請本案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未表示意見等情,就附表所示各宣告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甲○○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甲○○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年2月3次 ②有期徒刑1年3月 ③有期徒刑1年1月6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①108年6月18日3次 ②108年6月21日 ③108年6月17日6次 108年6月17日17時28分 偵 查(自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514號;移送併辦: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896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514號;移送併辦: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89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557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320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1月8日 110年1月1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557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320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109年3月9日 110年2月17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976號 (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5號 (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編 號 3 4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年1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①有期徒刑1年2月6次 ②有期徒刑1年1月7次 ③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④有期徒刑1年4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犯 罪 日 期 ①108年5月23日12時3分 ②108年5月21日20時14分 ①108年5月24日13次。 ②108年5月28日3次。 偵 查(自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82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46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617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594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月28日 110年1月2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617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4211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110年3月2日 110年7月29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65號 (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734號 (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編 號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20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5月20日18時30分至108年5月22日20時40分 108年5月15日9時許 偵 查(自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263、4884號,108年度少連偵字第4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36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66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178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2月4日 112年7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433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178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110年7月8日 112年8月21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43號 (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1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