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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278號

加重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0 日

法官紀文勝賴妙雲姚勳昌

上訴人
即被告
江長諳
即被告
0000000000000000
即被告
0000000000000000
即被告
0000000000000000
選任辯護人
廖偉成律師

林聰豪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江長諳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江長諳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執行羈押及112年11月30日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止,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姚 勳 昌

書記官 溫 尹 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278號於民國 113 年 01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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