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六二七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六二七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甲○○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丙○○
- 選任辯護人
- 陳世煌
劉嘉堯
右列被告等因懲治盜匪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丙○○羈押期間,均自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乙○○、丙○○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四庭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