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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聲字第一О七四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洪耀宗江德千劉登俊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一О七四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由

甲○○因殺人未遂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四庭

R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宣 │犯罪日期│ 偵查 │ 最 後 事 實 審 │ 確 定 判 決 │ 備 ││罪名│ 告 ├────┼──┬─────┼─┬───┬────┼─┬───┬────┤ ││ │ 刑 │年 月 日│偵機│年 字 號│法│案 號│判決日期│法│案 號│確定日期│ ││ │ │ │查關│  │院│年字號│年 月 日│院│年字號│年 月 日│ 註 │├──┼──┼────┼──┼─────┼─┼───┼────┼─┼───┼────┼───┤│   │有七│   │ 彰 │ │台││  │ │  │  │  ││ 竊│期月│ │ 化 │ 5│中│ 上0││ │││ 執9││ │徒 │  │ 地 │ 偵 3│高│ 8│  6│同│上│  6│緝0││ 盜 │刑 │ │ 檢 │ 1│分│ 易4│ │ │ │ │ 丁1││ │ │ │ │ │院│ 2│ │ │ │ │ │├──┼──┼────┼──┼─────┼─┼───┼────┼─┼───┼────┼───┤│ 殺 │有三│   │ 台 │ 2│台││  │最│  │  │  ││ 人 │期年│ │ 中 │ 3│中│ 上4││高│ 台1││ 6││ 未 │徒 │ 8 │ 地 │ 偵 0│高│ 0│ 9 │法│ 2│ 2 8│執3││ 遂 │刑 │ │ 檢 │ 7│分│ 訴2│ │院│ 上5│ │ 4││ │ │ │ │ 2│院│ 1│ │ │ │ │ 1│└──┴──┴────┴──┴─────┴─┴───┴────┴─┴───┴────┴───┘R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六   日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劉 登 俊

書記官 鄧 智 惠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七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聲字第一О七四號於民國 90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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