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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八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17 日

法官林照明蔡名曜王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八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 甲○○
指定辯護人
丙○○
右一被 告
選任辯護人 楊玉珍律師

        魏俊峯律師

右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丙○○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乙○○、丙○○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三次延長羈押,至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第四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七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照 明

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王 銘

書記官 王 麗 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八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八號於民國 92 年 09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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