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八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 指定辯護人
- 公設辯護人 甲○○
- 指定辯護人
- 丙○○
- 右一被 告
- 選任辯護人 楊玉珍律師
魏俊峯律師
右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丙○○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乙○○、丙○○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三次延長羈押,至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第四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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