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聲字第46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462號
- 聲請人
-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3樓
現於臺灣台中監獄苗栗分監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參月。
理由
甲○○因販賣毒品等罪,經本院及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 名│1.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2.連續販賣第二級毒品│註│├────────┼──────────┼──────────┤:││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年6月 │受│├────────┼──────────┼──────────┤刑││犯 罪 日 期│93年7月中旬某日起至 │93年11月下旬某日至同│人││ │同年12月18日 │年12月18日間 │魏│├────────┼──────────┼──────────┤志││偵查(自訴)機關│ 苗栗地檢 │ 苗栗地檢 │明││年 度 案 號│93年度毒偵字第1296號│93年度偵字第4543號 │現││ │、第1573號 │ │於│├─┬──────┼──────────┼──────────┤臺││最│法 院│ 苗栗地院 │ 臺中高分院 │灣││後├──────┼──────────┼──────────┤臺││事│案 號│93年度易字第728號 │95年度上訴字第425號 │中││實├──────┼──────────┼──────────┤監││審│判 決 日 期│ 94.02.17 │ 95.03.28 │獄│├─┼──────┼──────────┼──────────┤苗││確│法 院│ 苗栗地院 │ 臺中高分院 │栗││定├──────┼──────────┼──────────┤分││判│案 號│93年度易字第728號 │95年度上訴字第425號 │監││決├──────┼──────────┼──────────┤執││ │判決確定日期│ 94.03.14 │ 95.04.20 │行│├─┴──────┼──────────┼──────────┤中││ │ 苗栗地檢 │ 苗栗地檢 │ ││備 註│94年度執字第791號 │95年度執字第867號 │ │└────────┴──────────┴──────────┴─┘94.05.31~95.05.30 95.05.31~102.06.20無羈押折抵 羈押折抵163日(93.12.19~94.05.3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