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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617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陳筱珮趙春碧許旭聖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617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號

          (現在臺灣彰化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九十七年度執聲字第三九三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肆年拾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決及減刑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 妨害公務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95.12.15 │ 96.01.01 │ 96.07.09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 │ 彰化地檢 │ 彰化地檢 ││年  度  案 號│ 96年度偵字第1739號 │ 96年度毒偵字第235號│96年度毒偵字第4229號│├─┬──────┼──────────┼──────────┼──────────┤│最│法 院│ 彰化地院 │ 中高分院 │ 彰化地院 ││後├──────┼──────────┼──────────┼──────────┤│事│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310號 │96年度上訴字第2067號│ 96年度訴字第1766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96.08.22 │ 96.08.28 │ 96.11.15 │├─┼──────┼──────────┼──────────┼──────────┤│確│法 院│ 彰化地院 │ 中高分院 │ 彰化地院 ││定├──────┼──────────┼──────────┼──────────┤│判│案 號│96年度訴字第310號 │96年度上訴字第2067號│96年度訴字第1766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 96.09.17 │ 96.09.17 │ 96.12.10 │├─┴──────┼──────────┼──────────┼──────────┤│備 註 │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 │6307號 │5529號 │261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5 │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96.02.03 │ 96.05.10 │ 96.02.01~02間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 │ 彰化地檢 │ 彰化地檢 ││年  度  案 號│96年度毒偵字第4674號│96年度毒偵字第4673號│96年度毒偵字第4672號│├─┬──────┼──────────┼──────────┼──────────┤│最│法 院│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後├──────┼──────────┼──────────┼──────────┤│事│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1777號 │ 96年度訴字第1728號 │ 96年度訴字第1940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96.11.15 │ 96.11.08 │ 96.12.18 │├─┼──────┼──────────┼──────────┼──────────┤│確│法 院│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定├──────┼──────────┼──────────┼──────────┤│判│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1777號 │ 96年度訴字第1728號 │96年度訴字第1940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 96.12.10 │ 96.12.10 │ 97.02.11 │├─┴──────┼──────────┼──────────┼──────────┤│備 註 │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 │316號 │365號 │1826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7 │   8 │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4月 │ 有期徒刑15年2月 │ 有期徒刑7年2月 │├────────┼──────────┼──────────┼──────────┤│犯 罪 日 期│ 95.12.13、95.12.15 │ 95年9月某日起至 │ 95.12.13 ││ │ │ 同年11月某日止 │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 │ 彰化地檢 │ 彰化地檢 ││年  度  案 號│ 96年度偵字第1739號 │ 96年度偵字第1739號 │96年度偵字第1739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實├──────┼──────────┼──────────┼──────────┤│審│判 決 日 期│ 97.01.09 │ 97.01.09 │ 97.01.09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決├──────┼──────────┼──────────┼──────────┤│ │判決確定日期│ 97.01.28 │ 97.01.28 │ 97.01.28 │├─┴──────┼──────────┼──────────┼──────────┤│備 註 │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 │1998號 │1999號 │2000號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筱 珮

               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許 旭 聖

書記官 紀 美 鈺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617號於民國 97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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