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乙○○
- 原告
- 丁○○○
- 原告
- 丙○○○
- 原告
- 甲○○○
- 被告
- 赫普生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人戊○○○
- 被告
- 己○○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民國97年度金上訴字第217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案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民國97年度金上訴字第217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案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